- 序号 名称
- 1 已经被查封的房产能继续被查封吗?
- 2 如何对我国无居民海岛划分登记单元?
- 3 不动产查封与预查封的期限是多少?
- 4 海域登记单元范围内的自然保护地、湿地、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需要单独划定登记单元吗?
- 5 可以采取作价补偿方式补偿的情形有哪些?
- 6 哪些情况适用注销查封登记?
- 7 地籍调查过程中,遇到土地权属争议如何处理?
- 8 哪些情形可以无偿收回土地及其地上的建筑物、附着物的?
- 9 登记单元预划的顺序是什么?
- 10 指界人指界后不在地籍调查表上签字盖章怎么处理?
- 11 现场指界时,相邻宗地权利人是否一定要同时出席指界?
- 12 哪些不动产可以查封?
- 13 查封登记与注销查封登记提交材料有哪些?
- 14 深圳市行政辖区内社会投资主体组织实施的急需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短期租赁用地供应方案包括哪些内容...
- 15 《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操作指南(试行)》中登记单元预划的原则是什么?
- 16 代理人现场指界后,《地籍调查表》是否需要再由土地权利人签字盖章?
- 17 采矿权人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采矿的,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多少日到登记管理机...
- 18 短期租赁承租人可以通过何种途径取得短期租赁用地土地使用权?最高租赁年限是多少年?
- 19 现场指界时,相邻宗地权利人是否一定要同时出席指界?
- 20 是不是只要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就可以办理更正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