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名称
- 1 跨境河流、湖泊如何划定登记单元?
- 2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目的是什么?
- 3 大江、大河、大湖如何划定登记单元?
- 4 缺席指界如何处理,缺席指界的结果如何确认?
- 5 河流的干流、支流如何划定登记单元?
- 6 有堤防的河流、湖泊、水库,如何划定登记单元界线?
- 7 利益统筹项目如何核算留用土地?
- 8 不配合调查有哪些法律责任?
- 9 水流登记单元依据什么划定?
- 10 登记范围内存在集体所有自然资源的,应如何划定登记单元?
- 11 什么情形下,轮候查封登记转查封登记?
- 12 征用土地补偿费包括哪些费用?
- 13 申请危房重建是否需要征求业主意见?
- 14 同一区域内存在管理或保护审批范围界线交叉或重叠时,应如何划定登记单元?
- 15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用地审批(包含先行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临...
- 16 各类危房有何重建要求?
- 17 已经被查封的房产能继续被查封吗?
- 18 如何对我国无居民海岛划分登记单元?
- 19 不动产查封与预查封的期限是多少?
- 20 海域登记单元范围内的自然保护地、湿地、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需要单独划定登记单元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