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名称: | 查封登记与注销查封登记提交材料有哪些? |
规范答案: | (一)查封登记 1、送达人员的身份证明: (1)人民法院查封的,提供送达人本人工作证及执行公务证;异地人民法院委托本地人民法院送达的,提供送达函及送达人工作证、执行公务证。 (2)公安部门、检察机关或者其他行政机关查封的,提供工作证。 2、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公安机关或规划土地监察机构的查封决定书及协助查封通知书;检察院或者其他有权机关的协助查封的文书。 3、其他必要材料。 (二)注销查封登记 1、送达人员的身份证明(参照(一)提供)。 2、人民法院解除查封的,提供生效法律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公安部门、检察机关或者其他行政机关等单位提供解除查封函。 3、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材料。 注:1、送达人身份证明材料中,除委托送达函需提供原件外,其他提供复印件并核验原件。2、其他材料提供原件。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30工作日(不含公告期) 承诺期限:1工作日(不含公告期) |
更新时间: | 2023-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