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名称
- 1 城市内的路、街、巷名称的命名、更名应如何进行?
- 2 自然保护区的区域划分包括哪些部分?各区域的功能和允许活动是什么?
- 3 圩镇、自然村名称的命名、更名应如何进行?
- 4 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 5 地级以上市内著名的或者涉及市内县(市、区)之间的自然地理实体名称的命名、更名应如何进行?
- 6 省内著名的或者涉及市与市之间的自然地理实体名称的命名、更名应如何进行?
- 7 自然保护区的撤销及其性质、范围、界线的调整或者改变应当经过哪个部门批准?
- 8 设施农业用地可以续期或进行信息变更吗?
- 9 自然保护区应如何确定范围和界线?
- 10 《广东省地名管理条例》包括哪些方面?
- 11 设施农业用地使用要求主要有哪些?
- 12 什么企业需要取得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
- 13 建设、管理自然保护区以及进行有关科学研究的单位及个人,是否有奖励?
- 14 如何确定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
- 15 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是否可以接受捐赠?
- 16 《地名管理条例》所称地名包括哪些方面?
- 17 关于“权属调查”的概念
- 18 如何判断“建设行为发生在土地用途依法确定前”?
- 19 《深圳市工业用地使用权转让暂行办法》中,对于转让条件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呢?
- 20 生产经营性历史违建怎么计算罚款和应补地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