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则》《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规划类、土地类、地名类)》意见的通告
来源: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日期: 2026-02-04 【字号:大 中 小】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落实国家、省、市相关要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组织开展了《深圳市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2023年修订)》的修订工作,形成了《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则》《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规划类、土地类、地名类)》,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6年3月6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402室,联系电话:0755-23930007(邮编518034),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裁量权实施标准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szghtdjc@pnr.sz.gov.cn。
附件:1.起草说明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则(征求意见稿)
3.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规划类、土地类、地名类)(征求意见稿)
4.征求意见反馈表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6年2月4日
附件1-起草说明.docx
附件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则(征求意见稿).wps
附件3-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规划类、土地类、地名类)(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4-征求意见反馈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