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盐田港后方陆域地区]法定图则4B-13-07地块用地规划调整公示的通告
来源: 盐田管理局 日期: 2016-09-08 【字号:大 中 小】
按照盐田区有关工作安排,为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要求,我局拟对盐田客运枢纽上盖保障性住房项目涉及的[盐田港后方陆域地区]法定图则4B-13-07地块进行规划调整。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对该规划调整事项公示如下:
一、法定图则情况
[盐田港后方陆域地区]法定图则4B-13-07地块位于盐田港后方陆域北山道西北侧,规划用地性质为交通场站用地+二类居住用地(S4+R2),用地面积为12406.44平方米,容积率4.8,配套设施为公厕,备注为“客运枢纽站,居住功能为保障性住房,按政府有关批准文件实施;与西侧4B-14用地上公共加油加气站设施间距需满足国家相关规范要求”。
二、规划调整情况
拟将4B-13-07地块容积率由4.8调整为5.7,配套设施要求调整为“社区警务室、社区健康服务中心、文化活动室、环卫工人作息房和公厕”,其余不变。
三、展示方式与展示地点
现场展示:
1.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盐田管理局一楼大厅(深圳市盐田区海景路10号);
2.项目现场(拟调整地块现场,具体位置见附图);
网上展示: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市海洋局)网站
四、展示时间
本次法定图则规划调整公开展示时间为30个自然日,自2016年9月8日至2016年10月7日。
五、公众意见征询
展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盐田管理局提出意见或建议。提出意见或建议,应填写“公众意见征询表”,在展示地点及展示网站均有“公众意见征询表”供市民领取或下载。
填完后可寄往深圳市盐田区海景路10号(邮编:518081),并注明“公众意见”字样。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16年10月7日(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程序将该法定图则规划调整及公众意见处理结果报批。
六、联系方式
市规划国土委盐田管理局规划科
联系人:管 工
联系电话:25355975
附件: [盐田港后方陆域地区]法定图则4B-13-07地块调整方案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盐田管理局
2016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