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国土委盐田管理局关于[盐田港后方陆域地区]法定图则8-07和8-08地块规划调整公示的通告
来源: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日期: 2017-01-26 【字号:大 中 小】
[盐田港后方陆域地区]法定图则8-07和8-08地块规划调整申请已经2016年市规划国土委关于审议[梅林地区(修编)]法定图则13-02地块规划调整等议题的业务会议审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的规定,现予以公开展示。
一、基本情况
[盐田港后方陆域地区]法定图则8-07和8-08地块均位于盐田区盐田港后方陆域地区,沿港路与综保区高架桥交汇处西北侧,在国务院已批复的盐田综合保税区范围内,综合保税区一期围网外。两地块现状均为集装箱临时堆场。
二、法定图则情况
[盐田港后方陆域地区]法定图则8-07地块用地面积37617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性办公用地+服务业用地(C2+C3),规划容积率5.0,绿地率35%,配套邮政所150平方米;8-08地块用地面积9454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社会停车场库用地(S3),未设容积率及绿地率,配套社会公共停车场。
三、法定图则调整情况
为优化盐田区产业用地布局,进一步集约高效利用土地,将8-07、8-08地块合并调整为一块新型产业用地(M0),地块编号为8-07。并将原8-08地块西侧的城市道路优化拓宽,道路红线宽度由15m调整为20m。8-07地块用地面积相应由47071㎡调整为46108㎡,容积率调整为6.0,取消绿地率。同时将原8-08地块规划要求落实配套社会公共停车场核定为340个公用停车位,纳入调整后8-07地块规划配套设施要求,并配建邮政所150平方米,备注“根据用地出让情况预留车行公共通道”。
同时增加[盐田港后方陆域地区]法定图则图表备注:(4)按《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落实绿化覆盖率的控制要求,取消标注绿地率的表述。
四、展示方式与展示地点
现场展示:
1.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盐田管理局一楼大厅(深圳市盐田区海景路10号);
2.项目现场(拟调整地块现场,具体位置见附图)。
网上展示: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市海洋局)网站
五、展示时间
本次法定图则规划调整公开展示时间为30个自然日,自2017年1月26日至2017年2月24日。
六、公众意见征询
展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盐田管理局提出意见或建议。提出意见或建议,应填写“公众意见征询表”,在展示网站有“公众意见征询表”供市民下载。
填完后可寄往深圳市盐田区海景路10号(邮编:518081),并注明“公众意见”字样。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17年2月24日(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盐田管理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程序将该法定图则规划调整及公众意见处理结果报批。
七、联系方式
市规划国土委盐田管理局规划科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25357066
附件:[盐田港后方陆域地区]法定图则8-07和8-08地块规划调整方案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盐田管理局
2017年1月26日
[盐田港后方陆域地区]法定图则8-07和8-08地块规划调整方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