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国土委大鹏管理局关于〔葵涌中心区〕法定图则22-07地块用地规划调整公示的通告
来源: 大鹏管理局 日期: 2016-09-05 【字号:大 中 小】
根据《深圳市住房建设规划2016年度实施计划》和市区保障性住房建设要求,我局拟对〔葵涌中心区〕法定图则22-07地块进行规划调整。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对该规划调整事项公示如下:
一、法定图则情况
〔葵涌中心区〕法定图则22-07地块位于延安路南侧,金葵东路北侧,高源村道东侧。规划情况如下:
22-07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三类居住用地R3,用地面积为35464平方米,容积率2.0,绿地率30%,配套设施无,备注为规划。现状为空地。
二、规划调整情况
拟对〔葵涌中心区〕法定图则22-07地块进行规划调整,并按《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2014)表达。具体如下:
22-07地块北侧(暂定22-07-01地块)用地面积为11000平方米,不进行用地规划调整;南侧(暂定22-07-02地块)拟将规划用地性质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R2),用地面积约24460平方米,容积率由2.0调整为4.0,配套设施要求:幼儿园(6班)、社区健康服务中心、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社区警务室、文化活动室,备注为保障性住房。
三、展示方式与展示地点
现场展示:
1.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盐田管理局一楼大厅(深圳市盐田区海景路10号)
2.项目用地现场(因项目现场为空地,张贴在葵涌办事处公告栏)
网上展示: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http://www.szpl.gov.cn/)
四、展示时间
本次法定图则规划调整公开展示时间为30个自然日,自2016年9月5日至2016年10月4日。
五、公众意见征询
展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大鹏管理局提出意见或建议。提出意见或建议,应填写“公众意见征询表”,在展示网站有“公众意见征询表”供市民下载。
填完后可寄往深圳市盐田区海景路10号(邮编:518081),并注明“公众意见”字样。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16年10月4日(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程序将该法定图则规划调整及公众意见处理结果报批。
六、联系方式
市规划国土委大鹏管理局
联系人:尹工
联系电话:25355975
附件:〔葵涌中心区〕法定图则22-07地块调整方案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大鹏管理局
2016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