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国土委大鹏管理局关于〔大鹏中心区〕法定图则09-24地块用地规划调整公示的通告
来源: 大鹏管理局 日期: 2016-09-30 【字号:大 中 小】
为进一步优化和实施城乡规划,我局拟对〔大鹏中心区〕法定图则09-24地块进行规划调整。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对该规划调整事项公示如下:
一、法定图则情况
〔大鹏中心区〕法定图则09-24地块位于银滩西路南侧,创富路西侧。规划情况如下:
09-24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M1,用地面积为26974平方米,容积率1.8,配套设施无,备注为规划,根据市政府四届51次常务会会议纪要确定。现状为空地。
二、规划调整情况
拟对〔大鹏中心区〕法定图则09-24地块进行规划调整,并按《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2014)表达。具体如下:
09-24地块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M1,用地面积为26974平方米,拟将规划用地容积率由1.8调整为1.86,配套设施无,备注为依据政府批件,根据市政府四届51次常务会会议纪要确定。
三、展示方式与展示地点
现场展示:
1、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盐田管理局一楼大厅(深圳市盐田区海景路10号)
2、项目用地现场
网上展示: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http://www.szpl.gov.cn/)
四、展示时间
本次法定图则规划调整公开展示时间为30个自然日,自2016年9月30日至2016年10月29日。
五、公众意见征询
展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大鹏管理局提出意见或建议。提出意见或建议,应填写“公众意见征询表”,在展示网站有“公众意见征询表”供市民下载。
填完后可寄往深圳市盐田区海景路10号(邮编:518081),并注明“公众意见”字样。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16年10月29日(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程序将该法定图则规划调整及公众意见处理结果报批。
六、联系方式
市规划国土委大鹏管理局
联系人:尹工
联系电话:25355975
附件:〔大鹏中心区〕法定图则09-24地块调整方案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大鹏管理局
201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