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大鹏管理局关于〔龙歧-水头地区〕法定图则03-05-01、03-05-02地块规划调整公开展示的通告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大鹏管理局关于〔龙歧-水头地区〕法定图则03-05-01、03-05-02地块规划调整公开展示的通告

来源: 大鹏管理局  日期: 2019-09-06  【字号:

  根据大鹏新区管理委员会相关工作安排,拟对〔龙歧-水头地区〕法定图则03-05-01、03-05-02地块进行规划调整,该事项已经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审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的规定,现予以公开展示。

  一、法定图则情况

  03-05-01地块, 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C1,用地面积43640平方米,容积率1.85,建筑限高40米,备注为“规划,旅馆业用地”。

  03-05-02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G1,用地面积10115平方米,备注为规划。

  二、规划调整情况

  03-05-01和03-05-02地块合并为03-05地块,用地面积53755平方米,用地性质调整为商业用地,容积率调整为2.0,建筑限高调整为“整体限高45米,局部控制在54米以内”,备注“规划,康养设施”。

  三、公示地点

  (一)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

  (二)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大鹏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金业大道140号A5栋

  (三)大鹏新区大鹏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大鹏办事处中山路5号

  (四)项目现场

  地址:大鹏新区大鹏街道枫树街和银滩路交汇处西南侧

  (五)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http://pnr.sz.gov.cn

  四、公示时间

  为期30个自然日,自2019年9月6日至2019年10月5日止。

  五、意见反馈

  公示期内如对该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大鹏管理局联系(地址:大鹏新区葵涌街道金业大道140号A5栋,邮编:518119),并注明“城市规划项目公众意见”字样。本次法定图则个案调整公示截止日期为2019年10月5日(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

  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程序进行报批。

  六、联系方式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大鹏管理局规划科

  联系人:尹工

  联系电话:28336371

  附件:〔龙歧-水头地区〕法定图则03-05-01、03-05-02地块图则调整公示文件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大鹏管理局

  2019年9月6日

附件:〔龙歧-水头地区〕法定图则03-05-01、03-05-02地块图则调整公示文件.docx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