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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关于[宝安中心区]法定图则10-05地块规划调整的公示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关于[宝安中心区]法定图则10-05地块规划调整的公示

来源: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日期: 2020-08-15  【字号:

  因建设新城立交完善工程的需要,深圳市交通公用设施建设中心申请将[宝安中心区]法定图则10-05地块2392.31平方米调整为道路用地。该事项已经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2020年第6次局长办公会审议并原则通过,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对该规划调整事项公开如下:

  一、规划调整前

  10-05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口岸设施用地(GIC8),用地面积30025平方米,配套设施项目为5000平方米公交枢纽站,备注“规划”。

  二、规划调整后

  10-05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口岸设施用地(GIC8),用地面积27632.69平方米,配套设施项目为5000平方米公交枢纽站,备注“规划”。

  三、公示方式及地点

  (一)现场展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一楼展厅;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前进一路293号;

  3.宝安区新安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29区宝民一路202-8号;

  4.项目现场

  地址:宝安大道与湖滨西路交汇处西侧(原新城联检站)

  (二)网上展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http://pnr.sz.gov.cn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门户网站http://pnr.sz.gov.cn/ba/

  四、公示时间

  本次法定图则个案调整公示时间为30个自然日,自2020年8月15日至2020年9月13日止。

  五、意见反馈

  展示期间,任何人或单位均可向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提出意见和建议,提出意见和建议应填写“公众意见征询表”,在展示地点及展示网站均有“公众意见征询表”供市民领取或下载。

  填完后可寄往深圳市宝安区前进一路293号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公共项目科(邮编518101),并注明“公众意见”字样。本次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20年9月13日(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程序将该法定图则规划调整和公众意见处理情况进行报批。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曾工;联系电话:27820063;传真:27820383

  附件:1.[宝安中心区]法定图则10-05地块规划调整方案

  2.公众意见征询表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

2020年8月15日

附件1:[宝安中心区]法定图则10-05地块规划调整示意图.pptx
附件2:公众意见征询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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