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原合同: 一、第五条 合同履行期限 5.1本合同下的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二、第五条 合同履行期限 5.3第二阶段相关内容: 阶段工作内容完成时间验收方式 第二阶段开展房产测绘成果审核、不动产权籍调查及日常地籍调查工作合同期内(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三、8.2本合同总价款分2期付款: (1)首期:自合同签订后,乙方提出付款申请之日起15日内,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币伍拾万元整,小写¥ 500000.00元(占合同总价款的50%,此笔款项为首期款)。 (2)末期:乙方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内容,按实际工作量向甲方申请结算,甲方审查验收通过后,自乙方提出付款申请之日起15日内结清剩余款项。本项目采用据实结算,结算总价不超过合同总价。若全年度工作量按中标单价计费超过合同总价,则按合同总价结算;若不足则按实际发生工作量结算。 变更后: 一、将原合同第五条 5.1合同履行期限延长至2025年10月31日,延长期内的各项权利义务相应延长至2025年10月31日。 二、原合同“第五条 合同履行期限”中第二阶段相关内容变更如下: 阶段工作内容完成时间验收方式 第二阶段开展房产测绘成果审核、不动产权籍调查及日常地籍调查工作合同期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0月31日)/ 三、原合同8.2条变更为: “经双方协商同意,本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如下: 分期支付。本合同总价款分3期付款: (1)首期:自合同签订后,乙方提出付款申请之日起15日内,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币伍拾万元整,小写¥500000.00元(占合同总价款的50%,此笔款项为首期款)。 (2)第二期:乙方完成四个季度项目服务工作后,甲方阶段审查验收通过后,自乙方提出付款申请之日起15日内,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币 肆拾伍万元整,小写 ¥450000.00元(占合同暂定总价款的45%,此笔款项为第二期款)。 (3)末期:乙方完成本合同履行期限内(自2024年6月6日至2025年10月31日)规定的各项工作内容,按实际工作量向甲方申请结算,甲方审查验收通过后,自收到乙方提出的付款申请及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结清剩余款项。本项目采用据实结算,结算总价不超过合同总价。若合同履行期限内工作量按中标单价计费超过合同总价,则按合同总价结算;若不足则按实际发生工作量结算(中标单价详见原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