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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汕特别合作区莲花山九龙湾自然保护地统一确权登记之地籍调查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深汕特别合作区莲花山九龙湾自然保护地统一确权登记之地籍调查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来源: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日期: 2025-09-01  【字号:

依据《深圳市财政局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汕管理局拟对深汕特别合作区莲花山九龙湾自然保护地统一确权登记之地籍调查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深汕特别合作区莲花山九龙湾自然保护地统一确权登记之地籍调查

合同金额(万元):241

中标供应商一: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调查测绘中心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原合同第八条合同价款支付中

(2)第二期:乙方完成本合同规定的第二阶段工作任务,完成不低于合同约定工作内容的70%,提交任务完成情况表和付款申请后,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币壹佰陆拾捌万柒仟元整,小写¥1,687,000.00元(合同总价款的70%)。

(3)末期:乙方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内容,按照本合同规定提交全部成果并通过最终成果验收,涉及资产交付的甲方需登记入库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币肆拾捌万贰仟元整,小写¥482,000.00元(占合同总价款的20%)。”

变更为“(2)第二期:乙方提交调查工作底图、预划登记单元图及影像资料和付款申请后,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币壹佰陆拾捌万柒仟元整,小写¥482,000.00元(占合同总价款的20%,此笔款项为二期款)。

(3)第三期:乙方提交乙方完成本合同规定的第二阶段工作任务,完成不低于合同约定工作内容的70%,提交任务完成情况表和付款申请后,甲方支付乙方壹佰贰拾万零伍仟元整,小写¥1,205,000.00元(占合同总价款的50%,此笔款项为三期款)。

(4)末期:乙方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内容,按照本合同规定提交全部成果并通过最终成果验收,涉及资产交付的甲方需登记入库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币壹佰陆拾捌万柒仟元整,小写¥482,000.00元(占合同总价款的20%,此笔款项为末期款)。”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深汕特别合作区莲花山九龙湾自然保护地统一确权登记之地籍调查》,(合同编号(甲方):SSGLJHT[2025]0030-8),合同价为人民币贰佰肆拾壹万元整,小写¥2,410,000.00元,共分三期付款。为确保项目持续推进,避免因资金短缺导致进度滞后,故经与乙方沟通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新增一期付款节点,以支付已完成部分的对应款项。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5年9月1日至2025年9月8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

采购人: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汕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创富路1号文贞楼1栋2楼

联系电话:0755-22106776     传真:0755-22106776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财政大厦附楼

联系电话:0755-83948126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

附件. 项目补充协议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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