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原合同第八条合同价款支付中 “(2)第二期:乙方完成本合同规定的第二阶段工作任务,完成不低于合同约定工作内容的70%,提交任务完成情况表和付款申请后,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币壹佰陆拾捌万柒仟元整,小写¥1,687,000.00元(合同总价款的70%)。 (3)末期:乙方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内容,按照本合同规定提交全部成果并通过最终成果验收,涉及资产交付的甲方需登记入库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币肆拾捌万贰仟元整,小写¥482,000.00元(占合同总价款的20%)。” 变更为“(2)第二期:乙方提交调查工作底图、预划登记单元图及影像资料和付款申请后,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币壹佰陆拾捌万柒仟元整,小写¥482,000.00元(占合同总价款的20%,此笔款项为二期款)。 (3)第三期:乙方提交乙方完成本合同规定的第二阶段工作任务,完成不低于合同约定工作内容的70%,提交任务完成情况表和付款申请后,甲方支付乙方壹佰贰拾万零伍仟元整,小写¥1,205,000.00元(占合同总价款的50%,此笔款项为三期款)。 (4)末期:乙方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内容,按照本合同规定提交全部成果并通过最终成果验收,涉及资产交付的甲方需登记入库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币壹佰陆拾捌万柒仟元整,小写¥482,000.00元(占合同总价款的20%,此笔款项为末期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