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关于泰禾城市花园项目总平面图修改事宜的公示
来源: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日期: 2026-04-16 【字号:大 中 小】
泰禾城市花园项目用地位于宝安区西乡街道尖岗山大道与卧龙一路交会处,宗地号为A122-0352。该项目A区于2023年12月8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4403062023GG0137310(改2)号]、B区于2020年6月16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深规划资源建许字BA-2018-0011(改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规定,我局对泰禾城市花园项目总平面图修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主要修改内容
(一)住宅塔楼平面布局调整:由原设计的三栋塔楼单元调整为两栋塔楼,塔楼位置、轮廓及正负零相应调整,两栋塔楼之间和塔楼两端坡道上方增加造型雨篷,塔楼主要出入口位置调整。
(二)物业服务用房位置从2#楼首层调整至1#楼首层。
(三)商业入口处台阶调整为坡道,增加场地无障碍坡道入口。
(四)幼儿园屋面轮廓、屋顶设备格栅范围调整。
(五)根据消防审查意见,调整场地内消防车出入口、消防车道及消防登高场地设置。
(六)结合场地设计调整非机动车停车位位置及范围。
(七)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调整:
1.B区建筑面积指标调整:地上规定建筑面积中增加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120平方米;地上核增建筑面积中架空绿化休闲建筑面积由807.06平方米调整为2265.42平方米,消防避难空间建筑面积由1594.46平方米调整为571.04平方米;增加屋面楼电梯间及机房核增建筑面积365.36平方米。其他总指标数据相应调整。
2.建筑最高高度由110.85米调整为109.95米。
3.绿地面积/折算绿地面积由“2410.33/11431.04”调整为“3854.82/7129.04”;绿化覆盖率由41.63%调整为40.00%。
4.非机动停车位数量由105辆调整为139辆。
5.建筑基底面积(一/二级)由“10298.24平方米”调整为“11668.70/1214.52平方米”;建筑覆盖率(一/二级)由“37.50%”调整为“42.49%/4.42%”。
6.删除指标表中分栋指标及户型比例表格。
二、公示时间
2026年4月17日至2026年4月30日(10个工作日)
三、公示渠道
本事项除在《深圳特区报》公示外,同时在下列网站和实地公示:
(一)网站公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
http://pnr.sz.gov.cn/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门户网站
http://pnr.sz.gov.cn/ba/
(二)实地公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前进一路293号一楼宣传区;
2.项目现场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尖岗山大道与卧龙一路交会处。
四、意见反馈方式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均可就公示内容提出书面意见或建议,个人提交反馈意见的应当提供真实姓名(须由提交人签名)、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住址及联系方式,单位或组织提交反馈意见的应当加盖公章、提交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请在公示网站下载或现场领取公众意见征询表,通过以下渠道书面反馈:
(一)邮寄。邮寄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前进一路293号;收件人:朱工;联系电话:0755-27802149;并在信封上注明“泰禾城市花园项目总平面图修改公示反馈意见”字样(日期以邮戳为准);
(二)电子邮件。请将意见发送至邮箱:wangziyu@pnr.sz.gov.cn,邮件标题请按照“泰禾城市花园项目总平面图修改公示反馈意见+姓名(或单位名称)”格式填写。
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26年4月30日,我局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处理后,按程序审批。
特此公示。
附件:1.项目总平面图
2.公众意见征询表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
2026年4月16日
附件1:项目总平面图.pdf
附件2:公众意见征询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