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征求《深圳经济特区红树林湿地保护若干规定》意见的通告
来源: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日期: 2025-11-03 【字号:大 中 小】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红树林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红树林湿地保护和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深圳经济特区实际,我局起草了《深圳经济特区红树林湿地保护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
为提高立法的科学性和民主性,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现将《深圳经济特区红树林湿地保护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公示期30个自然日(2025年11月3日起至2025年12月3日)。各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5年12月3日18:00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相关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7号土地房产交易大厦517室,邮编:518040,联系电话:0755-8202313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红树林湿地保护若干规定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邮件方式将意见发szsybc@pnr.sz.gov.cn。
特此通告。
附件:1.深圳经济特区红树林湿地保护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
2.关于《深圳经济特区红树林湿地保护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11月3日
《深圳经济特区红树林湿地保护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doc
关于《深圳经济特区红树林湿地保护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