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华区数字创新中心(露营经济、数字文化产业空间)租赁通告(2024年2月21日)
一、项目情况及房源信息
(一)项目基本情况
龙华区数字创新中心座落于深圳北站商务中心区内,总建筑面积约54万平方米,可租赁建筑面积合计约30万平方米(具体面积以最终测绘验收结果为准)。其中,龙华区数字创新中心A座塔楼办公区可租赁建筑面积11.6万平方米,分布于5-54层(其中4、15、25、36、47层为避难层,5层为公共服务区);龙华区数字创新中心B座塔楼办公区可租赁建筑面积8.4万平方米,分布于5-46层(其中5、17、28、40层为避难层,6层为公共服务区);龙华区数字创新中心C座塔楼办公区可租赁建筑面积10.8万平方米,分布于5-57层(其中11、23、35、47层为避难层,5层为公共服务区)。露营经济、数字文化产业空间位于数字创新中心B、C座,共2万平方米,现对外公开招租。
(二)房源信息
物业名称 | 意向招租企业类型 | 对外招租建筑面积(万㎡) | 业态 | 层高(m) | 每层建筑面积(㎡) |
数字创新中心B、C座塔楼办公区 | 露营经济、数字文化企业 | 2 | 研发办公 | 4.2 | 约2400 |
(三)租售性质:仅出租
(四)租金:在本区无自有产业用地和物业的单位入驻首年租金价格原则上为同片区同档次产业用房租金参考价格的30%-50%。次年起每年合同租金在上一年合同租金价格基础上递增5%。(详见政策依据)。
(五)租期:入驻单位租期不少于1年,不超过5年。入驻单位如需继续租用,可在合同期限届满3个月前向区产业主管部门申请续约。每家入驻单位续租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六)免租装修期:入驻单位租用面积一层及以下的,免租期为两个月;入驻单位租用面积一层以上、两层及以下的,免租期为三个月;入驻单位租用面积两层以上的,免租期为四个月。
(七)其他费用:免租期内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停车费等由入驻单位自行承担。物业管理费、中央空调费及水电费、停车费等其他费用按龙华区数字创新中心统一标准另行收取。
二、政策依据
《龙华区北站壹号 数字创新中心 汇隆商务中心管理工作方案》
三、申请时间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常年受理,分批审核。
四、申请入驻对象
入驻申请单位应满足下列条件:
(一)税务及统计关系归属龙华区的独立法人资格企业、事业单位和非法人组织;申请主体为龙华区外单位的,产业主管部门应依据市场监管、税务和统计部门出具的工商、税务登记和统计关系迁入时限意见,在产业发展监管协议中列明相应条款,明确迁入时限要求;租期内工商、税务登记和统计关系不得迁出龙华区;
(二)在本区无自有产业用地和物业,或在本区已完成产业遴选但未完成土地招拍挂,或在本区已取得产业用地但未办理产业用房建设竣工验收;
(三)承诺租赁用途为自用,不得转租分租;
(四)近三年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无严重违反相关能耗、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要求的行为,无严重违反产业发展监管协议行为;
(五)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五、入驻标准
入驻对象为上一年度或承诺入驻当年纳统产出规模(产值、营业收入、销售额、营业额)不低于2000万元或经济贡献不低于100万元的露营经济、数字文化企业。原则上应为龙华区纳统企业,或承诺入驻当年达到纳统标准且当年应在龙华区提交纳统材料或将统计关系迁入龙华区。企业纳统产出规模(产值、营业收入、销售额、营业额)应承诺租期内连续2年每年增长10%以上。
六、可申请面积
(一)上年度或承诺入驻当年纳入区统计的产值规模(营业收入、销售额、营业额)≧2000万元或经济贡献≧100万元的,可申请不超过1/3层,约800平方米。
(二)上年度或承诺入驻当年纳入区统计的产值规模(营业收入、销售额、营业额)≧5000万元或经济贡献≧250万元的,可申请不超过1/2层,约1200平方米。
(三)上年度或承诺入驻当年纳入区统计的产值规模(营业收入、销售额、营业额)≧1亿元或经济贡献≧500万元的,可申请不超过2/3层,约1600平方米。
(四)上年度或承诺入驻当年纳入区统计的产值规模(营业收入、销售额、营业额)≧2亿元或经济贡献≧1000万元的,可申请不超过1层,约2400平方米。
(五)上年度或承诺入驻当年纳入区统计的产值规模(营业收入、销售额、营业额)≧5亿元且经济贡献≧2500万元的,可申请不超过1层半,约3600平方米。
(六)上年度或承诺入驻当年纳入区统计的产值规模(营业收入、销售额、营业额)≧10亿元且经济贡献≧5000万元的,可申请不超过2层,约4800平方米。
(七)上年度或承诺入驻当年纳入区统计的产值规模(营业收入、销售额、营业额)≧20亿元且经济贡献≧8000万元的,可申请不超过3层,约7200平方米。
七、受理流程和审核程序
(一)在线申请(初审)
企业通过“深圳市产业用房供需服务平台”网站https://pnr.sz.gov.cn/d-cyyf/进行在线申请(初审)。
注:1.具体操作程序可查阅网站首页右上方的《企业在线申请用房操作指南》。
2.在线填写申请信息时,请申请单位在“企业准入资格条件情况”一栏中详细填写企业所属类型和行业代码(注:行业代码是四位数的数字,参考《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网络版)http://www.stats.gov.cn/tjsj/tjbz/201809/t20180930_1626148.html),写明是否为“四上”企业,并对照租赁通告中的入驻标准,详细填写企业自身准入资格情况(即上年度或承诺入驻当年纳入区统计的产值规模(营业收入、销售额、营业额)、经济贡献、月均社保购买人数等数据)。在“企业拟建项目信息”一栏中详细填写所申请产业用房的用途或拟建项目基本信息。
3.数字经济企业申请时,可参照附件4《深圳市龙华区重点产业链群分类标准(征求意见稿)》判断企业所属类型,或结合企业实际经营业务与产业匹配度进行判断。
(二)线下提交准入纸质材料
初审通过后,企业应于3个工作日内通过线下递交纸质材料。
1.纸质材料清单
(1)龙华区北站产业用房租用申请表;
(2)龙华区北站产业用房租用申请报告,申请报告的内容应包括:企业的发展现状、未来三年的发展预测、企业目前的物业情况、申请产业用房的使用计划及其年预期经济效益等;
(3)营业执照(验原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验原件)及法人委托书;
(5)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
(6)企业报送统计部门的上年度统计报表;申请单位为“四上”企业的,需报送在龙华区首次纳统证明材料(申请入库报告等)或纳统产出规模(产值、营业收入、销售额、营业额)连续2年每年增长10%以上的证明材料(纳统年限不足的可承诺),并提供统计报表(若无法提供2年统计报表则按承诺年限提供);
(7)企业在深圳的自有产业用地、产业用房信息查询单;
(8)承诺书(承诺制企业提供)。
申报单位企业产值规模、营业收入和经济贡献统计核算口径包含在本区注册且控股50%以上一级子公司的,还需该子公司与本企业的隶属关系证明,以及上述清单第(3)(5)(6)(7)项子公司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编制目录装订成册(胶装),一式三份(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2.受理机关
(1)线上初审机关:龙华区投资推广与企业服务中心杨小姐,23332704。
(2)纸质资料审查机关:龙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3)联系人:池先生,23336268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00,14:00-18:00。
(4)受理地点:龙华区富康行政服务办公区B1703
(三)产业主管部门进行合规性初审,提出租金优惠建议,起草拟分配方案,书面征求各相关单位意见。
(四)产业主管部门完善拟分配方案后按程序提请审定后公示。
(五)区司法局审核租赁合同(样本)和产业监管协议(样本),龙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与入驻单位签订租赁合同,产业部门与入驻单位签订产业监管协议。
(六)入驻单位凭租赁合同正式进驻龙华区数字创新中心。
附件:1.龙华区北站产业用房租用申请表
2.承诺书
3.龙华区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
4.深圳市龙华区重点产业链群分类标准(征求意见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