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土交告〔2025〕29号
来源: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日期: 2025-08-08 【字号:大 中 小】
深圳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深土交告〔2025〕29号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以下简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委托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深圳交易集团总部大楼(以下简称交易大楼)3楼,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宗地代码为440311206007GB01124宗地的使用权,公告期自2025年8月8日至2025年8月27日,挂牌期自2025年8月28日至2025年9月8日15时止。现予公告。
一、宗地基本情况
本公告出让宗地竞价增幅详见《深圳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竞买须知》(以下简称《竞买须知》)。
二、宗地出让条件
(一)竞得人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深圳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规定,严格按照土地用途和有关部门审定的规划设计方案使用和开发建设。
(二)本次出让宗地以宗地为单位,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不得转让,初始登记后不得办理分证;允许抵押,但抵押价值不得超过合同剩余年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和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残值之和。
本次出让宗地中厂房、宿舍、食堂产权归竞得人;社区管理用房、文化活动室、通信汇聚机房产权归政府,由竞得人建成后无偿移交政府。
(三)本次出让宗地须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5年内开工,3.5年内竣工。
(四)竞得人应按照《深圳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及市、区绿色建筑有关规定,工业厂房、宿舍、食堂需落实绿色建筑二星级以上要求或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另行取得住建部门有关绿色建筑星级标准的书面意见。
竞得人在竞得用地后,如因产业定制化厂房对建筑覆盖率和绿化覆盖率有特殊要求的,用地单位应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前向产业部门提出并取得其对产业需求及定制化厂房的评审审核意见;建设单位应按照产业主管部门关于定制型专业厂房的建筑层高要求进行建筑方案设计。
(五)本次出让宗地与 13 号线二期工程(北延)安全保护区重叠 2376.91 平方米,竞得人需与轨道建设运营单位就本项目方案设计成果进行充分沟通,并需在办理该地块《建设工程桩基础报建证明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取得轨道建设运营单位的书面同意意见。
本次出让宗地西南侧涉及电力高压走廊,后续项目具体建设方案审批前,需取得深圳供电局意见,并按照电力设施保护相关要求,落实保护措施及现场管理职责;地块西南侧涉及一条DN600钢筋混凝土?污水管,该管道承担鹅颈水流域片区排水转输功能,项目施工前需联系光明区水务事务中心及光明区环境水务有限公司进行现场交底,与其签订《供排水管道及设施安全保护协议》,并采取相应保护措施,确保周边供排水设施正常运行。
本次出让宗地位于划定的斜坡类地质灾害不易发区。如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开挖形成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则须按“三同时”制度(配套防治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施工、验收和交付使用),落实配套治理工程。同时应重点加强对工程建设可能引发的新的地质灾害隐患的防范,在发现灾情险情时及时处置并上报区政府,严防地质灾害发生。
本次出让宗地若需配套建设环境基础设施,应按照《深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工业上楼”项目环保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深污防攻坚办〔2024〕39号)要求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并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取得生态环保部门意见。企业正式入驻前竞得人须按深圳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备案管理名录有关规定,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本次出让宗地应按照《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要求,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前完成交通影响评价编制。
本次出让宗地竞得人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要因地制宜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考虑提前预留再生水利用设施,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发布的相关行业用水定额最严苛值,并及时将“节水三同时”工作落实情况报光明区水务主管部门审核。
(六)本公告出让宗地其他土地资源和技术控制指标详见公告附件。
(七)本公告出让宗地具体产权要求及其他事项,以《出让合同》为准,涉及的公共配套设施产权按相关规定和约定移交。
三、竞买人主体资格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独立申请(不支持联合申请)竞买本次出让宗地:
(一)竞买申请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人企业。
(二)竞买申请人应当符合《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深府规〔2025〕1号)中规定的遴选要求,并通过重点产业项目遴选。
四、申请主体资格审查
意向竞买人应当在公告期内(工作日),向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提交能够满足前述资格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申请主体资格审查。
五、竞买申请程序
(一)网上注册
意向竞买人应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的统一用户中心进行网上注册。网上注册的程序和要求详见《竞买须知》。
(二)申请竞买
意向竞买人网上注册后,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登录统一用户中心,进入深圳土地矿业权交易平台,选择意向宗地,提出竞买申请。
(三)交纳竞买保证金
提出竞买申请后,竞买申请人按《竞买须知》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不得由其他单位或个人代交。具体详见《竞买须知》。
竞买申请人可通过深圳土地矿业权交易平台及时查询竞买保证金到账情况。竞买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6日15时整(以深圳土地矿业权交易平台网站显示的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四)申请确认竞买资格
竞买申请人按时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后,应登录深圳土地矿业权交易平台网站查看《竞买申请受理回执》并打印该回执,在2025年9月8日14时30分前(工作日),到交易大楼3楼土地业务受理窗口提交书面材料,申请确认竞买资格。
竞买申请人在申请确认竞买资格前应取得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出具的主体资格审查批准文件,在申请确认竞买资格时与其他材料一并提交,其他须提交的申请确认竞买资格材料详见《竞买须知》。
六、确定竞得人的办法
深圳土地矿业权交易平台在挂牌期内(工作日)接受竞买人的电脑报价,电脑报价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8日15时整。竞买人如需进行电脑报价的,应到交易大楼3楼使用专用电脑报价终端进行报价,电脑报价的要求详见《竞买须知》。
挂牌期截止时,属“1人竞买”的,将根据竞买人的电脑报价情况和《竞买须知》的规定确定竞得人;属“多人竞买”的,将在电脑报价截止时间届满后即时进入现场竞价程序,并以“价高者得”为原则确定竞得人和成交价。
七、成交与申请签订合同
竞得人须在成交后现场即时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向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申请签订产业发展监管协议。
竞得人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和产业发展监管协议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申请签订《出让合同》。
八、竞买保证金退转
未竞得人交纳的保证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原路无息退还,未竞得人无需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申请及开具退款收据;竞得人交纳的保证金抵作土地出让价款,不再退还。
竞得人未按规定签订《成交确认书》《出让合同》或因其他情形被取消竞得资格的,已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九、缴纳土地出让价款
竞得人签订《出让合同》后,应凭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开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缴款通知书》)到深圳市各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或者登录深圳市电子税务局进行缴费,具体详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缴款及竞买保证金退转操作指引》。竞得人应自开具《缴款通知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土地出让价款。
未按相关要求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按《出让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禁止该企业1年内参加我市国有建设用地竞买活动。
十、“交地即交证”服务
竞买人应在提交竞买申请时,同意按“交地即交证”模式同步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签订《出让合同》、办理《付清地价款证明》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十一、其他
本公告内容如有调整,将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补充公告。本公告有关详细资料请参阅挂牌出让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本公告、《竞买须知》《成交确认书》《出让合同》、产业发展监管协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缴款及竞买保证金退转操作指引》等)。本公告同时在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挂牌出让文件可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需咨询本次出让程序相关问题的,可以书面方式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其他相关问题,请径向相关职能部门提出。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华夏路光明土地储备大厦;
咨询电话:(0755)23406514。
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牛山路与德雅路交汇处光明区公共服务平台4楼;
咨询电话:(0755)88211801。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深圳交易集团总部大楼3楼;
咨询电话:(0755)82713074、(0755)25869716
出让人: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
交易机构: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5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