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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局部条款修订公开展示的通告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局部条款修订公开展示的通告

来源: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日期: 2023-04-04  【字号:

  为适应新时期城市发展需求,落实绿色生态、集约节约、韧性安全等发展理念,助力深圳市市政基础设施高质量规划建设,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按照《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批复要求,拟对《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第2章用地分类与使用的公用设施用地部分、第7章市政设施、第10章自然保育、文保和防灾的城市消防和防洪潮部分进行动态修订。现按规定对拟修订章节条款进行公开展示如下:

  一、公示地点

  (一)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一楼展厅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

  (二)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

  网址:http://pnr.sz.gov.cn/

  二、公示时间

  为期7个自然日,自2023年4月4日至2023年4月10日止。

  三、意见反馈

  (一)公示期间对拟修订局部章节条款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或反馈至邮箱szjtc@pnr.sz.gov.cn。截止日期为2023年4月10日,逾期视为无异议(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

  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503室。

  (二)个人反馈的,需附个人地址、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邮件反馈的请提供相关材料扫描件。

  (三)多人共同反馈的,需附每个反馈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邮件反馈的请提供相关材料扫描件。

  (四)单位反馈的,需附单位法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邮件反馈的请提供相关材料扫描件。

  特此公示。

  联系人:康工、楼工

  联系电话:83536384、23965062

  附件:《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第2章用地分类与使用的公用设施用地部分、第7章市政设施、第10章自然保育、文保和防灾的城市消防和防洪潮部分(修订稿)公示版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4月3日

附件:《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第2章用地分类与使用的公用设施用地部分、第7章市政设施、第10章自然保育、文保和防灾的城市消防和防洪潮部分(修订稿)公示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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