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发布《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局部修订条款(公共厕所)的公告
来源: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日期: 2022-12-12 【字号:大 中 小】
《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2014年1月1日施行)中第7章“市政设施”公共厕所内容的规划标准,已依据国家相关最新标准等完成修订。根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及《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的批复》(深府函〔2013〕243号)的要求,相关修订成果已完成报批程序,并经市政府备案同意,现予以公布。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相关条款同时废止。
附件:1.《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局部修订条款(公共厕所)条文
2.《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局部修订条款(公共厕所)条文说明
3.《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局部修订条款(公共厕所)局部修订条文及条文说明对照表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年12月12日
附件1《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公共厕所部分)条文.pdf
附件2《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公共厕所部分)条文说明.pdf
附件3《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局部修订条文及条文说明对照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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