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来源: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日期: 2000-03-27 【字号:大 中 小】
第一条 本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90)、《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建设部,1995)、《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1997)、《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0)》、《深圳市盐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计划及远景目标纲要》(1998),以及深圳市盐田区的实际情况而制定。
第二条 本规划是深圳市盐田区城市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性文件,凡在规划区范围内进行的各项土地及空间利用规划和一切建设活动,均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规定,执行本规划。
第三条 本次分区规划的期限为:近期1998-2000年;远期2001-2010年;远景2011年及以后。
第四条 本次分区规划的规划区即深圳市盐田行政辖区,包括沙头角镇、盐田办事处和梅沙办事处,总面积为72.63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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