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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章 附 则

第二十四章 附 则

来源: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日期: 2003-03-24  【字号:

第一百三十条    本规划由规划文本、规划图纸和规划说明书三部分组成。规划文本和规划图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百三十一条    本规划由深圳市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第一百三十二条    本规划由深圳市规划委员会负责解释,若需修订,必须符合《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三十三条    本规划经深圳市人民政府批准后,自批准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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