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来源: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日期: 2023-03-24  【字号:


        第一条本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90)、《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1998)、《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2004) (以下简称《准则》)、《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0)》、《深圳市近期建设规划(2003-2005)》、《南山区“十五”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与规划》、南山区内已批复的法定图则而制定.


       第二条 本规划是南山区城市建设和发展的法定性指导文件,凡在规划区范围内进行的各项土地及空间利用规划和一切建设活动,均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的规定,执行本规划。  


       第三条本次分区规划的期限为:

1.近期规划:2002-2005年。

2.远期规划:2006-2010年。

3.远景规划:2011年及其以后。


      第四条本次分区规划的范围即南山区行政辖区,包括填海区和内伶仃岛,总规划用地面积178.59平方公里。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