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关于坪山区[出口加工区地区]法定图则07-11地块调整为医疗卫生用地事宜的公示
来源: 坪山管理局 日期: 2019-11-26 【字号:大 中 小】
坪山区[出口加工区地区]法定图则07-11地块调整为医疗卫生用地事宜已经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2019年第15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开展示如下:
一、法定图则情况
坪山区[出口加工区地区]法定图则07-11地块位于坪山区坪山街道,启金二路与启达路交汇处西南角,用地面积为22102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三类居住用地(R3)。
二、规划调整情况
为加快平乐骨伤科医院建设发展,同时考虑医院的整体性以及病患就医的便利性,拟将07-11地块用地性质由三类居住用地(R3)调整为医疗卫生用地(GIC4),用地面积为22102平方米。
以上调整详见附图。
三、展示方式与展示地点
(一)现场展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
2.深圳市坪山区委区政府
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坪山大道333号
3.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龙坪路6号
4.深圳市坪山区坪山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坪山街道建设路60号
(二)网上展示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
http://pnr.sz.gov.cn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网站:
http://pnr.sz.gov.cn/ps/
四、展示时间
公示时间为期30个自然日,自2019年11月26日至2019年12月25日止。
五、公众意见征询
公示期间,如对该事宜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在上述展示地点及展示网站领取或下载“公众意见征询表”进行填写,并将填写好的“公众意见征询表”寄往深圳市坪山区龙坪路6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邮政编码:518118(请注明“城市规划项目公众意见”或“法定图则项目公众意见”字样)。
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25日(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程序将该法定图则规划调整及公众意见处理结果进行报批。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龙坪路6号(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
联 系 人:雷工
联系电话:0755-28297935
附件:1.公众意见征询表
2.关于坪山区[出口加工区地区]法定图则07-11地块调整为医疗卫生用地事宜的公示图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
2019年11月26日
公众意见征询表.docx
关于坪山区[出口加工区地区]法定图则07-11地块调整为医疗卫生用地事宜的公示图.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