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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关于坪山区[出口加工区地区]法定图则07-11地块调整为医疗卫生用地事宜的公示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关于坪山区[出口加工区地区]法定图则07-11地块调整为医疗卫生用地事宜的公示

来源: 坪山管理局  日期: 2019-11-26  【字号:

  坪山区[出口加工区地区]法定图则07-11地块调整为医疗卫生用地事宜已经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2019年第15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开展示如下:

  一、法定图则情况

  坪山区[出口加工区地区]法定图则07-11地块位于坪山区坪山街道,启金二路与启达路交汇处西南角,用地面积为22102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三类居住用地(R3)。

  二、规划调整情况

  为加快平乐骨伤科医院建设发展,同时考虑医院的整体性以及病患就医的便利性,拟将07-11地块用地性质由三类居住用地(R3)调整为医疗卫生用地(GIC4),用地面积为22102平方米。

  以上调整详见附图。

  三、展示方式与展示地点

  (一)现场展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

  2.深圳市坪山区委区政府

  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坪山大道333号

  3.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龙坪路6号

  4.深圳市坪山区坪山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坪山街道建设路60号

  (二)网上展示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

  http://pnr.sz.gov.cn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网站:

  http://pnr.sz.gov.cn/ps/

  四、展示时间

  公示时间为期30个自然日,自2019年11月26日至2019年12月25日止。

  五、公众意见征询

  公示期间,如对该事宜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在上述展示地点及展示网站领取或下载“公众意见征询表”进行填写,并将填写好的“公众意见征询表”寄往深圳市坪山区龙坪路6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邮政编码:518118(请注明“城市规划项目公众意见”或“法定图则项目公众意见”字样)。

  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25日(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程序将该法定图则规划调整及公众意见处理结果进行报批。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龙坪路6号(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

  联 系 人:雷工

  联系电话:0755-28297935

  附件:1.公众意见征询表

  2.关于坪山区[出口加工区地区]法定图则07-11地块调整为医疗卫生用地事宜的公示图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

  2019年11月26日

公众意见征询表.docx
关于坪山区[出口加工区地区]法定图则07-11地块调整为医疗卫生用地事宜的公示图.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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