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国土委坪山管理局关于坪山新区[沙田地区]法定图则03-10地块规划调整事宜的公示
来源: 坪山管理局 日期: 2016-02-05 【字号:大 中 小】
[沙田地区]法定图则03-10地块位于坪山新区坑梓办事处人民东路以东,深汕公路以南,规划为二类工业用地,占地面积69372平方米。鉴于该地块现状大部分已建设,为解决地块内部各宗地的通行问题,我局拟在该地块内增加一条支路,西接坑梓街道人民东路,道路宽11米,长约160米,03-10地块面积由69372平方米调整为67497平方米,备注为现状保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将该事项予以公示,本次公示分为集中展示和网上展示两种方式。集中展示地址为: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一楼展厅;深圳市坪山新区深汕公路333号(新区管委会办公楼)一楼大厅;深圳市坪山新区龙坪路6号(市规划国土委坪山管理局)一楼大厅;深圳市坪山新区坑梓街道人民西路2号(坪山新区坑梓街道办事处)。网上展示地址为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网站。公示期为30天,公示时间自2016年2月5日至2016年3月5日止。
公示期间,如对该事宜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在上述展示地址及网站领取或下载“公众意见征询表”,并将填写好的“公众意见征询表”寄往市规划国土委坪山管理局(请注明“城市规划项目公众意见”或“法定图则项目公众意见”字样),或直接在网站上填写并提交。截止日期为2016年3月5日(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
特此公示。
联系人:曾工
联系电话:28297864
联系地址:深圳市坪山新区龙坪路6号(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坪山管理局)
邮政编码:518118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坪山管理局
2016年2月5日
深圳市龙岗301-03号片区[沙田地区]法定图则.jpg
调整前后.jpg
公众意见征询表(法定图则调整事宜).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