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坪山新区[金沙地区]法定图则03-01地块规划调整的公示
来源: 坪山管理局 日期: 2016-10-01 【字号:大 中 小】
为加快推进坪山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建设,提升新区产业用地供给水平,助推产业发展,本着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拟对坪山新区[金沙地区]法定图则03-01地块进行细分,并对其开发强度进行调整。该事项已经规划主管部门审议并原则通过,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对该规划调整事项公示如下:
一、法定图则情况
坪山新区[金沙地区]法定图则03-01地块位于丹梓大道南侧,金联路西侧,规划用地面积为327947平方米,用地性质为普通仓储用地,容积率为0.5。
二、规划调整情况
拟将坪山新区[金沙地区]法定图则03-01地块细分为03-01-1、03-01-2两个地块,用地性质均保持普通仓储用地不变。其中03-01-1地块面积为267543平方米,容积率由0.5调整至0.61;03-01-2地块面积为60404平方米,容积率调整至3.0。
本次公示分为集中展示和网上展示两种方式,集中展示地址为: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深圳市坪山新区深汕公路333号(深圳市坪山新区管理委员会),深圳市坪山新区龙坪路6号(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坪山管理局),深圳市坪山新区坑梓办事处人民西路2号(深圳市坪山新区坑梓办事处);网上展示地址为: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坪山管理局。
本次法定图则规划调整公开展示时间为30个自然日,自2016年10月1日至2016年10月30日。公示期间,如对该事项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在上述展示地点及展示网站领取或下载“公众意见征询表”进行填写,并将填写好的“公众意见征询表”寄往深圳市坪山新区龙坪路6号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坪山管理局。截止日期为2016年10月30日(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坪山管理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程序将该法定图则规划调整及公众意见处理结果报批。
联系人:钟工
联系电话:28297864,传真:28297864
联系地址:深圳市坪山新区龙坪路6号(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坪山管理局)
邮政编码:518118
特此公示。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坪山管理局
2016年10月1日
关于坪山新区 [金沙地区]法定图则03-01地块规划调整事宜公众意见征询表.doc
关于[金沙地区]法定图则03-01地块规划调整(公示版02).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