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国土委坪山管理局关于坪山区[出口加工区地区]法定图则07-12地块规划调整事宜的公示
来源: 坪山管理局 日期: 2018-01-20 【字号:大 中 小】
坪山区[出口加工区地区]法定图则07-12地块规划调整申请已经市规划国土委坪山管理局2017年第19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的规定,现予以公开展示。具体内容如下:
一、法定图则情况
坪山区[出口加工区地区]法定图则07-12地块位于金牛西路北侧,启金七路与启金二路交汇处西北侧,规划用地面积为17759平方米,用地规划为商业用地+三类居住用地,容积率为3.2,现状为空地。
二、规划调整情况
拟将[出口加工区地区]法定图则07-12地块用地性质由商业用地+三类居住用地调整为医疗卫生用地,以满足坪山区平乐骨伤科医院近期建设发展的需求。
三、展示方式与展示地点
(一)现场展示:
1.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
2.深圳市坪山区委区政府
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坪山大道333号
3.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坪山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龙坪路6号
4.深圳市坪山区坪山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坪山街道建设路60号
(二)网上展示: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网站http://www.szpl.gov.cn
四、展示时间
公示时间为期30个自然日,自2018年1月20日至2018年2月18日止。
五、公众意见征询
如对该事宜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在上述展示地点及展示网站领取或下载“公众意见征询表”,并将填写好的“公众意见征询表”寄往深圳市坪山区龙坪路6号市规划国土委坪山管理局公共项目科,邮政编码:518118(请注明“城市规划项目公众意见”或“法定图则项目公众意见”字样)。
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18年2月18日(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程序将该法定图则规划调整及公众意见处理结果进行报批。
六、联系方式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坪山管理局公共项目科
联系人:曾工
联系电话:0755-28297937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坪山管理局
2018年1月20日
公众意见征询表.docx
关于坪山区[出口加工区地区]法定图则07-12地块规划调整事宜的公示图.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