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国土委坪山管理局关于坪山区[坑梓中心及老坑地区] 法定图则09-04、09-05和09-10地块规划调整事宜的公示
来源: 坪山管理局 日期: 2018-05-12 【字号:大 中 小】
坪山区[坑梓中心及老坑地区]法定图则09-04、09-05和09-10地块规划调整申请已经市规划国土委坪山管理局2018年第7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的规定,现予以公开展示。具体内容如下:
一、法定图则情况
本次申请调整地块为坪山区[坑梓中心及老坑地区]法定图则地块09-04、09-05和09-10地块,位于光祖南路与丹梓大道交汇处东北角。其中09-04、09-10地块面积分别为13062平方米、32327平方米,用地规划均为商业用地+二类居住用地,容积率均为3.5;09-05地块面积为1000平方米,用地规划为供应设施用地。
二、规划调整情况
拟将09-04和09-05地块合并为新09-04地块,用地性质调整为公园绿地,用地面积调整为14062平方米;将09-10地块用地性质由商业用地+二类居住用地调整为公园绿地,用地面积不变。
三、展示方式与展示地点
(一)现场展示:
1.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
2.深圳市坪山区委区政府
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坪山大道333号
3.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坪山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龙坪路6号
4.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盘龙路38号
5.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人民西路2号
(二)网上展示: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www.szpl.gov.cn/
四、展示时间
公示时间为期30个自然日,自2018年5月12日至2018年6月10日止。
五、公众意见征询
公示期间,如对该事宜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在上述展示地点及展示网站领取或下载“公众意见征询表”进行填写,并将填写好的“公众意见征询表”寄往深圳市坪山区龙坪路6号市规划国土委坪山管理局公共项目科,邮政编码:518118(请注明“城市规划项目公众意见”或“法定图则项目公众意见”字样)。
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18年6月10日(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程序将该法定图则规划调整及公众意见处理结果进行报批。
六、联系方式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坪山管理局公共项目科
联系人:肖工
联系电话:0755-28297931
特此公示。
附件:1.市规划国土委坪山管理局关于[坑梓中心及老坑地区]法定图则09-04、09-05和09-10地块规划调整事宜的公示图
2.公众意见征询表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坪山管理局
2018年5月12日
市规划国土委坪山管理局关于[坑梓中心及老坑地区]法定图则09-04、09-05和09-10地块规划调整事宜的公示图.jpg
公众意见征询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