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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划国土委坪山管理局关于坪山区[坑梓中心及老坑地区] 法定图则09-04、09-05和09-10地块规划调整事宜的公示

市规划国土委坪山管理局关于坪山区[坑梓中心及老坑地区] 法定图则09-04、09-05和09-10地块规划调整事宜的公示

来源: 坪山管理局  日期: 2018-05-12  【字号:大 中 小】

  坪山区[坑梓中心及老坑地区]法定图则09-04、09-05和09-10地块规划调整申请已经市规划国土委坪山管理局2018年第7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的规定,现予以公开展示。具体内容如下:

  一、法定图则情况

  本次申请调整地块为坪山区[坑梓中心及老坑地区]法定图则地块09-04、09-05和09-10地块,位于光祖南路与丹梓大道交汇处东北角。其中09-04、09-10地块面积分别为13062平方米、32327平方米,用地规划均为商业用地+二类居住用地,容积率均为3.5;09-05地块面积为1000平方米,用地规划为供应设施用地。

  二、规划调整情况

  拟将09-04和09-05地块合并为新09-04地块,用地性质调整为公园绿地,用地面积调整为14062平方米;将09-10地块用地性质由商业用地+二类居住用地调整为公园绿地,用地面积不变。

  三、展示方式与展示地点

  (一)现场展示:

  1.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

  2.深圳市坪山区委区政府

  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坪山大道333号

  3.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坪山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龙坪路6号

  4.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盘龙路38号

  5.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人民西路2号

  (二)网上展示: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www.szpl.gov.cn/

  四、展示时间

  公示时间为期30个自然日,自2018年5月12日至2018年6月10日止。

  五、公众意见征询

  公示期间,如对该事宜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在上述展示地点及展示网站领取或下载“公众意见征询表”进行填写,并将填写好的“公众意见征询表”寄往深圳市坪山区龙坪路6号市规划国土委坪山管理局公共项目科,邮政编码:518118(请注明“城市规划项目公众意见”或“法定图则项目公众意见”字样)。

  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18年6月10日(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程序将该法定图则规划调整及公众意见处理结果进行报批。

  六、联系方式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坪山管理局公共项目科

  联系人:肖工

  联系电话:0755-28297931

  特此公示。

  附件:1.市规划国土委坪山管理局关于[坑梓中心及老坑地区]法定图则09-04、09-05和09-10地块规划调整事宜的公示图

  2.公众意见征询表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坪山管理局

  2018年5月12日

市规划国土委坪山管理局关于[坑梓中心及老坑地区]法定图则09-04、09-05和09-10地块规划调整事宜的公示图.jpg
公众意见征询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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