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规划国土委坪山管理局关于坪山区[金沙地区]法定图则05-17地块部分用地规划调整事宜的公示

市规划国土委坪山管理局关于坪山区[金沙地区]法定图则05-17地块部分用地规划调整事宜的公示

来源: 坪山管理局  日期: 2018-07-25  【字号:大 中 小】

  坪山区[金沙地区]法定图则05-17地块部分用地规划调整申请已经市规划国土委坪山管理局2018年第10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的规定,现予以公开展示。具体内容如下:

  一、法定图则情况

  本次申请调整地块为坪山区[金沙地区]法定图则05-17地块,位于坪山金沙片区范围内,金辉路与聚青路交汇处西南角,占地面积为42586平方米,规划为发展备用地(E9)。

  二、规划调整情况

  为加快片区公服设施建设,满足学校配套需求,现拟将坪山区[金沙地区]法定图则05-17地块(42586平方米)细分为05-17-1、05-17-2两个地块,其中05-17-1地块(24400平方米)由发展备用地(E9)调整为教育设施用地(GIC5),用以建设54班九年一贯制学校。另05-17-2地块(18186平方米)用地性质保持发展备用地(E9)不变。

  三、展示方式与展示地点

  (一)现场展示:

  1.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

  2.深圳市坪山区委区政府

  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坪山大道333号

  3.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坪山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龙坪路6号

  4.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坪山区人民西路2号

  (二)网上展示: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网站:http://www.szpl.gov.cn

  四、展示时间

  公示时间为30个自然日,自2018年7月25日至2018年8月23日止。

  五、公众意见征询

  如对该事宜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在上述展示地点及展示网站领取或下载“公众意见征询表”进行填写,并将填写好的“公众意见征询表”寄往深圳市坪山区龙坪路6号市规划国土委坪山管理局,邮政编码:518118(请注明“公众意见”字样)。

  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18年8月23日(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程序将该法定图则规划调整及公众意见处理结果进行报批。

  六、联系方式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坪山管理局

  联系人:肖工

  联系电话:0755-28297931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坪山管理局

  2018年7月25日

公众意见征询表.docx
市规划国土委坪山管理局关于坪山区[金沙地区]法定图则05-17地块部分用地规划调整事宜的公示图.jpg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