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规划国土委坪山管理局关于坪山区[出口加工区地区]法定图则01-01-1等4块发展备用地规划为工业用地事宜的公示

市规划国土委坪山管理局关于坪山区[出口加工区地区]法定图则01-01-1等4块发展备用地规划为工业用地事宜的公示

来源: 坪山管理局  日期: 2018-09-22  【字号:

  坪山区[出口加工区地区]法定图则01-01-1等4个地块规划调整申请已经市规划国土委坪山管理局2018年第14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的规定,现予以公开展示。具体内容如下:

  一、法定图则情况

  坪山区[出口加工区地区]法定图则01-01-1、01-03、01-04、01-10地块位于龙田街道丹梓大道和坪山大道交汇处东南角,均规划为发展备用地(E9),用地面积分别为8867平方米、43587平方米、85569平方米和17039平方米。

  二、规划调整情况

  从土地集约利用及促进片区产业发展角度出发,现拟将[出口加工区地区]法定图则01-01-1、01-03、01-04、01-10地块用地性质均由发展备用地(E9)调整为普通工业用地(M1),其中01-01-1、01-10地块容积率为4.0;01-03地块容积率调整为1.4(依政府批件);01-04地块按现状保留,容积率不作具体规定。

  以上调整详见附图。

  三、展示方式与展示地点

  (一)现场展示:

  1.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

  2.深圳市坪山区委区政府

  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坪山大道333号

  3.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坪山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龙坪路6号

  4.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坪山区盘龙路38号

  (二)网上展示: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网站:http://www.szpl.gov.cn

  四、展示时间

  公示时间为30个自然日,自2018年9月22日至2018年10月21日止。

  五、公众意见征询

  如对该事宜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在上述展示地点及展示网站领取或下载“公众意见征询表”,并将填写好的“公众意见征询表”寄往深圳市坪山区龙坪路6号市规划国土委坪山管理局,邮政编码:518118(请注明“城市规划项目公众意见”或“法定图则项目公众意见”字样)。

  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18年10月21日(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程序将该法定图则规划调整及公众意见处理结果进行报批。

  六、联系方式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坪山管理局

  联系人:古工

  联系电话:0755-28297913

  附件:1.市规划国土委坪山管理局关于坪山区[出口加工区地区]法定图则01-01-1等4块发展备用地规划为工业用地事宜的公示图

  2.公众意见征询表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坪山管理局

  2018年9月22日

市规划国土委坪山管理局关于坪山区[出口加工区地区]法定图则01-01-1等4块发展备用地规划为工业用地事宜的公示图.jpg
公众意见征询表.docx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