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关于《坪山[出口加工区地区][燕子岭及石井地区]法定图则局部调整(龙田街道主力工业区及宿舍片区城市更新项目)草案》公开展示的通告
来源: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日期: 2026-09-07 【字号:大 中 小】
经规划主管部门审议,拟对坪山[出口加工区地区][燕子岭及石井地区]法定图则进行局部调整(龙田街道主力工业区及宿舍片区城市更新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等规定,现予以公开展示,内容如下:
一、规划情况
(一)项目位于龙田街道金牛西路、荔景北路交会处。更新单元用地面积173955.7平方米,拆除范围用地面积173760.3平方米,开发建设用地面积147875.8平方米。
(二)开发建设用地规划主导功能为普通工业用地、二类居住用地,总容积654712平方米,其中厂房及配套544990平方米,住宅101172平方米,商业2300平方米,公共配套设施6250平方米。
具体指标详见附件。
二、公开展示方式与地点
(一)网站公开展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
网址:http://pnr.sz.gov.cn/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门户网站
网址:https://pnr.sz.gov.cn/ps/
(二)实地公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一楼展厅;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坪慧路6号;
3.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坪山区盘龙路38号;
4.项目现场
地址:深圳市坪山区荔景北路20号。
(三)媒体公开展示
《深圳特区报》
三、公开展示时间
为期30个自然日,自2026年9月8日起至2026年10月7日止。如公示截止日期逢节假日或周末,公示意见收集截止日期顺延至节假日或周末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四、意见反馈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均可就公示内容提出书面意见或建议,个人提交反馈意见的应当提供真实姓名(须由提交人签名)、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住址及联系方式,单位或组织提交反馈意见的应当加盖公章、提交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请通过以下渠道书面反馈:
(一)邮寄。提出意见应填写“公众意见征询表”。邮寄地址: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规划科(深圳市坪山区坪慧路6号,邮编518118);收件人:梁工;联系电话:0755-28298149;并在信封上注明“坪山[出口加工区地区][燕子岭及石井地区]法定图则局部调整(龙田街道主力工业区及宿舍片区城市更新项目)草案事宜公众意见”字样(日期以邮戳为准);
(二)电子邮件。请将意见发送至邮箱:psglj@pnr.sz.gov.cn,邮件标题请按照“坪山[出口加工区地区][燕子岭及石井地区]法定图则局部调整(龙田街道主力工业区及宿舍片区城市更新项目)草案事宜反馈意见+姓名(或单位名称)”格式填写。
公众意见征询截止后,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程序将该规划和公众意见处理情况一并报批。
五、联系方式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坪慧路6号
联系人:梁工
联系电话:28298149
特此公开展示。
附件:1.区域位置图和拆除与建设用地范围图
2.地块划分及指标控制图
3.公众意见征询表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
2026年9月7日
附件1:区域位置图和拆除与建设用地范围图.pdf
附件2:地块划分及指标控制图.pdf
附件3:公众意见征询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