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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关于《坪山[出口加工区地区][燕子岭及石井地区]法定图则局部调整(龙田街道主力工业区及宿舍片区城市更新项目)草案》公开展示的通告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关于《坪山[出口加工区地区][燕子岭及石井地区]法定图则局部调整(龙田街道主力工业区及宿舍片区城市更新项目)草案》公开展示的通告

来源: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日期: 2026-09-07  【字号:大 中 小】

  经规划主管部门审议,拟对坪山[出口加工区地区][燕子岭及石井地区]法定图则进行局部调整(龙田街道主力工业区及宿舍片区城市更新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等规定,现予以公开展示,内容如下:

  一、规划情况

  (一)项目位于龙田街道金牛西路、荔景北路交会处。更新单元用地面积173955.7平方米,拆除范围用地面积173760.3平方米,开发建设用地面积147875.8平方米。

  (二)开发建设用地规划主导功能为普通工业用地、二类居住用地,总容积654712平方米,其中厂房及配套544990平方米,住宅101172平方米,商业2300平方米,公共配套设施6250平方米。

  具体指标详见附件。

  二、公开展示方式与地点

  (一)网站公开展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

  网址:http://pnr.sz.gov.cn/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门户网站

  网址:https://pnr.sz.gov.cn/ps/

  (二)实地公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一楼展厅;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坪慧路6号;

  3.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坪山区盘龙路38号;

  4.项目现场

  地址:深圳市坪山区荔景北路20号。

  (三)媒体公开展示

  《深圳特区报》

  三、公开展示时间

  为期30个自然日,自2026年9月8日起至2026年10月7日止。如公示截止日期逢节假日或周末,公示意见收集截止日期顺延至节假日或周末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四、意见反馈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均可就公示内容提出书面意见或建议,个人提交反馈意见的应当提供真实姓名(须由提交人签名)、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住址及联系方式,单位或组织提交反馈意见的应当加盖公章、提交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请通过以下渠道书面反馈:

  (一)邮寄。提出意见应填写“公众意见征询表”。邮寄地址: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规划科(深圳市坪山区坪慧路6号,邮编518118);收件人:梁工;联系电话:0755-28298149;并在信封上注明“坪山[出口加工区地区][燕子岭及石井地区]法定图则局部调整(龙田街道主力工业区及宿舍片区城市更新项目)草案事宜公众意见”字样(日期以邮戳为准);

  (二)电子邮件。请将意见发送至邮箱:psglj@pnr.sz.gov.cn,邮件标题请按照“坪山[出口加工区地区][燕子岭及石井地区]法定图则局部调整(龙田街道主力工业区及宿舍片区城市更新项目)草案事宜反馈意见+姓名(或单位名称)”格式填写。

  公众意见征询截止后,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程序将该规划和公众意见处理情况一并报批。

  五、联系方式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坪慧路6号

  联系人:梁工

  联系电话:28298149

  特此公开展示。

  附件:1.区域位置图和拆除与建设用地范围图

  2.地块划分及指标控制图

  3.公众意见征询表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

  2026年9月7日

附件1:区域位置图和拆除与建设用地范围图.pdf
附件2:地块划分及指标控制图.pdf
附件3:公众意见征询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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