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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关于坪山区水库群安全隐患排查及综合整治工程-大山陂等6座水库法定图则个案调整及基本生态控制线占用论证的公示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关于坪山区水库群安全隐患排查及综合整治工程-大山陂等6座水库法定图则个案调整及基本生态控制线占用论证的公示

来源: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日期: 2024-05-25  【字号:

  为支持坪山水库群除险加固工程的开展,保障公共利益,我局拟对坪山区矿山、大山陂、花鼓坪、老鸦山、鸡笼山、横坑水库等6座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涉及的[坪山坪环地区]、[松子坑水库地区]、[聚龙山地区]、[沙湖-碧岭地区]等4个法定图则7个地块进行规划调整。该调整事宜已经规划主管部门审议通过,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深圳市法定图则制定及局部调整操作规程(修订)》等相关规定予以公示。同时根据《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将该项目涉及基本生态控制线情况予以公示。

    一、基本情况

  深圳市坪山区需开展法定图则个案调整的矿山、大山陂、花鼓坪、老鸦山、鸡笼山、横坑水库等6座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位于坪山区坑梓、龙田、马峦、碧岭街道等4个街道,本次项目总用地面积2015.68平方米(其中大山陂水库1108.96平方米,矿山水库87.12平方米,花鼓坪水库87.12平方米,老鸦山水库87.12平方米,鸡笼山水库558.24平方米,横坑水库87.12平方米)。

    二、占用基本生态控制线情况

  经审查,除鸡笼山水库和横坑水库外,剩余4座水库均全部位于基本生态控制线内,根据《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符合“市政公用设施”准入类型。现将该项目涉及基本生态控制线情况予以公示。

   三、法定图则调整情况

  (一)原规划情况

  [坪山坪环地区]法定图则08-06地块用地面积为47511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农林和其它用地(E2),备注:现状保留;08-05地块用地面积为599353平方米,用地性质为水域(E1),备注:现状保留。

  [松子坑水库地区]法定图则02-01-01地块用地面积为463605平方米,用地性质为林地(E5),备注:保留林地;02-04地块用地面积为34363平方米,用地性质为水域(E1),备注:保留现状果园,施肥控制区域;02-11地块用地面积为90149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园地(E4),备注:保留现状果园,施肥控制区域。

  [聚龙山地区]法定图则10-05地块用地面积为1003809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G1),备注:规划。

  [沙湖-碧岭地区]法定图则08-06地块用地面积为63159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G1),备注:现状。

  (二)规划调整情况

  将[坪山坪环地区]法定图则08-06地块分为两个地块,其中08-06-01地块用地性质为农林和其它用地(E2),用地面积为47423平方米,备注:现状保留;08-06-02地块用地性质为其它公用设施用地(U9),用地面积为87平方米,备注:规划,建设水库管理用房及防汛仓库;将08-05地块分为两个地块,其中08-05-01地块用地性质为水域(E1),用地面积为598244平方米,备注:现状保留;08-05-02地块用地性质为其它公用设施用地(U9),用地面积为1109平方米,备注:规划,建设水库管理用房。

  将[松子坑水库地区]法定图则02-04地块用地性质调整为其它公用设施用地(U9),用地面积为87平方米,备注:规划,建设水库管理用房及防汛仓库;原02-01-01地块与02-04地块合并为02-01-01地块,用地性质调整为农林和其它用地(E2),用地面积调整为497881平方米,备注:现状保留;将02-11地块分为两个地块,其中02-11-01地块用地性质为农林和其它用地(E2),用地面积为90062平方米,备注:现状保留;02-11-02地块用地性质为其它公用设施用地(U9),用地面积为87平方米,备注:规划,建设水库管理用房及防汛仓库。

  将[聚龙山地区]法定图则10-05地块分为三个地块,其中10-05-01地块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G1),用地面积为1003251平方米,备注:规划;10-05-02地块用地性质为其它公用设施用地(U9),用地面积为471平方米,备注:现状保留;10-05-03地块用地性质为其它公用设施用地(U9),用地面积为87平方米,备注:规划,建设水库管理用房及防汛仓库。

  将[沙湖-碧岭地区]法定图则08-06地块分为两个地块,其中08-06-01地块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G1),用地面积为63072平方米,备注:现状;08-06-02地块用地性质为其它公用设施用地(U9),用地面积为87平方米,备注:规划,建设水库管理用房及防汛仓库。

  四、展示方式与地点

  (一)现场展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一楼展厅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坪慧路6号

      3.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坪山区人民西路2号

      4.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盘龙路38号

      5.深圳市坪山区马峦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马峦街道体育一路1号

      6.深圳市坪山区碧岭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同裕路47号

      7.项目现场

  地址:深圳市坪山区矿山、大山陂、花鼓坪、老鸦山、鸡笼山、横坑水库等6座水库

  (二)网上展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http://pnr.sz.gov.cn/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门户网站http://pnr.sz.gov.cn/ps/

  五、公示时间

  本次法定图则规划调整公开展示时间为30个自然日,自2024年5月25日至2024年6月23日止。

  六、意见反馈

  展示期间,任何人或单位均可向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提出意见和建议,提出意见和建议应填写“公众意见征询表”,在展示地点及展示网站均有“公众意见征询表”供市民领取或下载。

  填完后可寄往深圳市坪山区坪慧路6号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邮编518118),并注明“公众意见”字样。本次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24年6月23日(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程序将该法定图则规划调整和公众意见处理情况进行报批。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贺工

  联系电话:0755-28297931

  联系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坪慧路6号(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

  邮政编码:518118

  附件:1.法定图则局部调整方案及涉及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图1

  2.法定图则局部调整方案及涉及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图2

  3.公众意见征询表

  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

  2024年5月25日

附件1.法定图则局部调整方案及涉及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图1.jpg
附件2.法定图则局部调整方案及涉及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图2.jpg
附件3.公众意见征询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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