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关于[南油地区]法定图则04-13-01等地块规划调整公示的通告
来源: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日期: 2022-05-21 【字号:大 中 小】
为有效缓解片区中小学学位供给压力,落实学校建设任务,同时提升片区公园绿地服务水平,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依职权开展[南油地区]法定图则04-13-01等地块规划调整工作。该规划调整事项已经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审议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现予以公开展示。
一、原规划情况
本次法定图则局部调整范围为月亮湾、东滨路、创业路、前海路围合区域,涉及[南油地区]法定图则04-13-01等地块及部分市政道路用地,各地块规划情况如下:
04-13-01地块: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公共绿地(R2+G1),用地面积66008.0平方米,容积率2.4,配套设施:幼儿园(9班,需独立占地2700平方米)、社区居委会(建筑面积200平方米)、社区警务室、居住小区级商业设施、邮政所(建筑面积200平方米)、公共厕所、垃圾收集站、环卫工人作息站、再生资源回收点,备注“依据政府批件”;
04-13-02地块: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R2),用地面积18477.8平方米,容积率2.0,配套设施:社区体育活动场地、居住小区级商业设施,备注“规划”;
04-13-03地块:用地性质为生产防护绿地(G2),用地面积50650.7平方米,备注“现状保留”;
04-13-04地块:用地性质为公共绿地(G1),用地面积8958.1平方米,配套设施:公共厕所、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近期保留,用地面积1000平方米)、垃圾压缩转运站(独立占地400平方米),备注“规划”;
04-13-05地块: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R2),用地面积24592.2平方米,容积率2.7,配套设施:居住小区级商业设施、社区警务室、垃圾收集站、再生资源回收点,备注“依据政府批件”;
04-13-06地块:用地性质为公共绿地(G1),用地面积6761.8平方米,备注“现状保留”。
二、拟调整方案
(一)根据已出让用地宗地范围线及土地合同情况,调校04-13-01地块、04-13-02地块及04-13-05地块的用地边界、用地面积,其中:04-13-01地块用地面积调整为66169.0平方米;04-13-02地块用地面积调整为20692.8平方米;04-13-05地块用地面积为27865.6平方米。上述地块容积率统一表达为“—”,备注统一表达为“现状”,用地性质、配套设施等指标不变。
(二)将原04-13-03地块拆分为两个地块,其中地块一用地面积为15882.3平方米,地块编号为04-13-03,用地性质调整为教育设施用地(GIC5),配套设施:“九年一贯制学校(27班)”,备注“规划”;地块二与原04-13-04地块合并,合并后用地面积为41693.0平方米,地块编号为04-13-04,用地性质调整为公园绿地(G1),配套设施:公共厕所、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近期保留,用地面积1000平方米)、垃圾压缩转运站(独立占地400平方米),备注“规划”。
(三)按照月亮湾大道及东滨路已建设用地红线调整04-13-06地块用地边界,用地面积调整为1463.6平方米。
三、公示地点
(一)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一楼展厅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
(二)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一楼展厅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10138号
(三)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常兴路1号顺天大厦东座
(四)项目现场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东滨路与前海路交会处北侧
(五)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
http://pnr.sz.gov.cn
(六)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网站
http://pnr.sz.gov.cn/ns/
四、公示时间
为期30个自然日,自2022年5月21日2022年6月19日止。
五、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一)公示期内如对该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在公示意见收集截止日期(2022年6月19日)之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
1.至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提交书面材料;
2.将书面材料邮寄至南山区深南大道10138号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规划科,注明“[南油地区]法定图则04-13-01等地块规划调整公众意见”字样(提交时间以邮戳日期为准)。
3.将书面材料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邮箱:zeghk@pnr.sz.gov.cn。
(二)个人反馈的,请附上个人地址、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联系方式。
(三)多人共同反馈的,需委托一人处理意见反馈相关事宜,并附上每个反馈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和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四)单位反馈的,请附上单位法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为保证反馈意见的真实有效性,以上意见或建议及相关材料须为书面纸质件(须由提交人签名),其中通过电子邮件反馈的材料为书面纸质件的电子扫描文件。
(联系人:焦工,联系电话:26972158)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
2022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