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关于[西丽水库地区]、[塘朗山地区]法定图则局部地块规划调整公示的通告
来源: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日期: 2021-08-29 【字号:大 中 小】
为落实市政府关于做好侨城东路北延通道工程相关用地规划调整工作的要求,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根据市交通运输局申请开展了[西丽水库地区]、[塘朗山地区]法定图则局部地块规划调整工作。该规划调整事项已经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业务会审议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现予以公示如下:
一、原规划情况
本次规划调整涉及[西丽水库地区]法定图则以下地块:3-05地块,规划为农林和其他用地,用地面积为916147平方米,备注“现状保留果园或菜地,施肥控制区域”。
本次规划调整涉及[塘朗山地区]法定图则以下地块:7-1-3地块,规划为生产防护绿地,用地面积为112413平方米,备注“规划”;7-1-4地块,规划为生产防护绿地,用地面积为45341平方米,备注“规划”;7-2-3地块,用地面积为42834平方米,规划为生产防护绿地,备注“规划”;10-1地块,用地面积9129331平方米,规划为郊野公园用地,备注“规划”。
二、拟调整方案
(一)地块范围调整情况:因道路工程建设需要,拟将[西丽水库地区]法定图则3-05地块用地面积由916147平方米调整为911737平方米,减少的地块范围调整为城市道路用地。其他不变。
拟将[塘朗山地区]法定图则7-1-3地块用地面积由112413平方米调整为105069平方米,减少的地块范围调整为城市道路用地;7-1-4地块拆分为7-1-4地块和7-1-6地块,用地面积分别为9397平方米和34675平方米,减少的地块范围调整为城市道路用地;7-2-3地块拆分为7-2-3地块和7-2-5地块,用地面积分别为25160平方米和17014平方米,减少的地块范围调整为城市道路用地;10-1地块用地面积由9129931平方米调整为9124625平方米,减少的地块范围调整为城市道路用地。其他不变。
(二)因上述变动产生的相应调整,按《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重新表述用地性质,具体情况如下:[塘朗山地区]法定图则中7-1-3地块、7-1-4地块、7-1-6地块、7-2-3地块、7-2-5地块、10-1地块调整为农林和其他用地。其他不变。
(三)地下空间使用:新增侨城东路北延通道地下隧道线位涉及[西丽水库地区]、[塘朗山地区]法定图则。图示虚线为侨城东路地下隧道线位示意图,实际工程范围以最终审批的范围为准。
三、公示地点
(一)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一楼展厅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
(二)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一楼展厅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10138号
(三)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丽山路51号桃源街道办事处
(四)项目现场
地址:塘朗街心公园南侧项目现场
(五)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
http://pnr.sz.gov.cn
(六)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网站
http://pnr.sz.gov.cn/ns/
四、公示时间
为期30个自然日,自2021年8月29日至2021年9月27日止。
五、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一)公示期内如对该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在公示意见收集截止日期(2021年9月27日)之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
1.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提交书面材料;
2.将书面材料邮寄至南山区深南大道10138号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规划科,注明“[西丽水库地区]、[塘朗山地区]法定图则局部地块规划调整公众意见”字样(提交时间以邮戳日期为准),收发文室电话:26978406。
3.将书面材料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邮箱:zeghk@pnr.sz.gov.cn。
(二)个人反馈的,请附上个人地址、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联系方式。
(三)多人共同反馈的,需委托一人处理意见反馈相关事宜,并附上每个反馈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和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四)单位反馈的,请附上单位法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为保证反馈意见的真实有效性,以上意见或建议及相关材料须为书面纸质件(须由提交人签名),其中通过电子邮件反馈的材料为书面纸质件的电子扫描文件。
附件:[西丽水库地区]、[塘朗山地区]法定图则局部地块规划调整用地示意图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
2021年8月20日
(联系人:汪工,联系电话:26978406)
[西丽水库地区]、[塘朗山地区]法定图则局部地块规划调整用地示意图.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