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关于南山区[西丽水库地区]法定图则02-03-01地块规划调整的通告
来源: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日期: 2021-06-28 【字号:大 中 小】
南山区[西丽水库地区]法定图则02-03-01地块规划调整事项已通过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审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对上述规划调整事项公开展示如下:
一、法定图则情况
[西丽水库地区]法定图则02-03-01地块用地面积商业用地(C1),用地面积6284平方米,容积率4,17,备注:规划。
二、规划调整情况
将[西丽湖地区]法定图则02-03-01地块用地性质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用地面积6284平方米,容积率3.5,配建幼儿园(3班)1000平方米,便民服务站400平方米、党群服务中心650平方米,备注:建筑高度控制在60米以内。
三、公示地点
(一)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一楼展厅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
(二)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一楼展厅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10138号。
(三)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留仙大道2015号西丽办公大楼。
(四)项目现场
地址:西丽湖路与沁园二路交汇处东南侧。
(五)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
http://pnr.sz.gov.cn
(六)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网站
http://pnr.sz.gov.cn/ns/
四、公示时间
为期30个自然日,自2021年6月28日至2021年7月27日止。
五、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一)公示期内如对该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在公示意见收集截止日期(2021年7月27日)之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
1.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提交书面材料;
2.将书面材料邮寄至南山区深南大道10138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规划科,注明“XX城市规划调整公众意见”字样(提交时间以邮戳日期为准);
3.将书面材料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邮箱:zeghk@szpl.gov.cn。
(二)个人反馈的,请附上个人地址、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联系方式。
(三)多人共同反馈的,需委托一人处理意见反馈相关事宜,并附上每个反馈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和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四)单位反馈的,请附上单位法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为保证反馈意见的真实有效性,以上意见或建议及相关材料须为书面纸质件(须由提交人签名),其中通过电子邮件反馈的材料为书面纸质件的电子扫描文件。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
2021年6月28日
(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26978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