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国土委南山管理局关于[大学城地区]法定图则平山二路西段等局部调整的公示
来源: 南山管理局 日期: 2018-07-28 【字号:大 中 小】
[大学城地区]法定图则平山二路西段等局部调整事项已经我局审议,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对上述规划调整事项公开展示如下:
一、相关道路及地块原法定图则情况
(一)道路情况
平山二路西段、新兴路东段规划道路宽度16米。
(二)地块情况
01-13地块:用地性质为水域,用地面积41762平方米,备注为现状保留。
01-14地块:用地性质为公共绿地,用地面积66483平方米,配套设施为自行车存放点,备注为规划。
01-15地块:用地性质为公共绿地,用地面积8948平方米,备注为规划。
01-16地块: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用地面积11199平方米,容积率为5.0,备注为“1、GX01城市更新单元包含01-16~21等6个地块。其中01-20属"现状保留"地块,01-18属"现状扩建"地块,其余属"规划,拆除重建"地块。2、本更新单元中独立占地的配套设施有西丽小学(01-18),幼儿园(01-19)及规划的综合体育活动中心(01-21)等。3、本更新单元内除独立占地的配套设施外的"规划,拆除重建"类地块的规划建筑总量原则控制在12.8万平方米左右(其中居住建筑总量约为10.2万平方米)。具体指标由更新单元专项规划研究确定。”。
01-17地块:用地性质为公共绿地,用地面积4224平方米,备注为“1、GX01城市更新单元包含01-16~21等6个地块。其中01-20属"现状保留"地块,01-18属"现状扩建"地块,其余属"规划,拆除重建"地块。2、本更新单元中独立占地的配套设施有西丽小学(01-18),幼儿园(01-19)及规划的综合体育活动中心(01-21)等。3、本更新单元内除独立占地的配套设施外的"规划,拆除重建"类地块的规划建筑总量原则控制在12.8万平方米左右(其中居住建筑总量约为10.2万平方米)。具体指标由更新单元专项规划研究确定。”。
01-21地块:用地性质为体育用地,用地面积9420平方米,配套设施为综合体育活动中心,备注为“1、GX01城市更新单元包含01-16~21等6个地块。其中01-20属"现状保留"地块,01-18属"现状扩建"地块,其余属"规划,拆除重建"地块。2、本更新单元中独立占地的配套设施有西丽小学(01-18),幼儿园(01-19)及规划的综合体育活动中心(01-21)等。3、本更新单元内除独立占地的配套设施外的"规划,拆除重建"类地块的规划建筑总量原则控制在12.8万平方米左右(其中居住建筑总量约为10.2万平方米)。具体指标由更新单元专项规划研究确定。”。
01-22地块:用地性质为水域,用地面积12877平方米,备注为现状保留。
03-03地块:用地性质为公共绿地,用地面积19204平方米,备注为规划。
03-13地块:用地性质为公共绿地,用地面积4404平方米,备注为规划。
二、拟调整方案
为有效推进平山二路西段等基础设施的顺利建设,在保持相应地块建筑总量不变的情况下,适当调整平山二路西段及新兴路东段原规划线位,相应调整所涉及地块范围,并根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2014版)对有关地块用地性质进行重新表述,具体如下:
(一)道路调整情况
调整平山二路西段和新兴路东段两条道路线位,道路宽度不变。
(二)地块调整情况
以调整后道路为界,将01-15地块拆分为01-15-01、01-15-02两个地块,用地性质表述为公园绿地,用地面积分别为989平方米和7853平方米,备注均为规划。
01-13地块:用地面积调整为40377平方米,其他不变。
01-14地块:用地面积调整为66158平方米,用地性质表述为公园绿地,其他不变。
01-16地块:用地面积调整为10633平方米,容积率调整为5.27,其他不变。
01-17地块:用地面积调整为4520平方米,用地性质表述为公园绿地,其他不变。
01-21地块:用地面积调整为9884平方米,用地性质表述为文体设施用地,其他不变。
01-22地块:用地面积调整为14175平方米,其他不变。
03-03地块:用地面积调整为20329平方米,用地性质表述为公园绿地,其他不变。
03-13地块:用地面积调整为3342平方米,用地性质表述为公园绿地,其他不变。
三、公示地点
(一)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一楼展厅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
(二)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南山管理局一楼展厅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10138号
(三)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留仙大道西丽街道办
(四)项目现场
地址:平山二路西段现场
(五)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网站
http://www.szpl.gov.cn
(六)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南山管理局网站
http://zse.szpl.gov.cn
四、公示时间
为期30个自然日,自2018年7月28日至2018年8月26日止。
五、意见反馈
(一)公示期内如对该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在公示意见收集截止日期(2018年8月26日)之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我局:
1.至我局提交书面材料;
2.将书面材料邮寄至南山区深南大道10138号市规土委南山管理局规划科,注明“[同乐地区]法定图则局部调整公众意见” 字样(提交时间以邮戳日期为准),收发文室电话:26978452。
3.将书面材料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邮箱: zeghk@szpl.gov.cn。
(二)个人反馈的,请附上个人地址、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联系方式。
(三)多人共同反馈的,需委托一人处理意见反馈相关事宜,并附上每个反馈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和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四)单位反馈的,请附上单位法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为保证反馈意见的真实有效性,以上意见或建议及相关材料须为书面纸质件(须由提交人签名),其中通过电子邮件反馈的材料为书面纸质件的电子扫描文件。
市规划国土委南山管理局
2018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