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国土委南山管理局关于调整[高新技术区]法定图则(修编)有关贡献率的相关规定事项公示的通告
来源: 南山管理局 日期: 2019-01-15 【字号:大 中 小】
一、原法定图则文本关于贡献率的规定
原图则文本第六章容积率调整通则中关于贡献率的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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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贡献率 |
| 总用地面积≤1.0 公顷 | 若申请容积率≤3.0,可不计贡献率。 |
| 1.0公顷<总用地面积≤3.0公顷 | 不应低于15 %。 |
| 3.0公顷<总用地面积 | 应优先贡献用地,且应在累计值的基础上再增加15 %作为贡献率最终取值。 |
6.1 本片区新型产业用地(M0)的开发强度以“满足贡献率,符合容积率控制 要求”的原则进行确定或调整,且应符合本市土地、产业及其它相关政策要求。
……
6.3 容积率的调整及确定
在不突破单元产业用房总面积上限和调剂面积上限、并满足贡献率的前提下,容积率按以下规定确定:
……
6.4. 贡献率的确定
6.4.1 贡献率包括用房、用地贡献率,或是二者合计的值。用房贡献率为贡献用房面积占调整后总建筑面积的比值;用地贡献率为贡献用地面积占原宗地总用地面积的比值
6.4.2 已批用地的新建、改建或扩建项目的申请容积率较原审批容积率每增加1.0(不足1.0按1.0计)应提供5%的贡献率,并取累计值,且应满足本文本“贡献率计算表”(表6-4-2)的要求。 当选择贡献用地时,贡献用地的面积不应小于3000平方米。
表6-4-2:贡献率计算表
6.4.3 已批用地的拆除重建项目,其贡献率按本市城市更新办法及相关规定执行。此外,当总用地面积大于3公顷时应优先贡献用地,用地面积大于3公顷的贡献率不宜低于35%。
附录 名字解释
3.【贡献率】包括用房贡献率或用地贡献率,也可以是二者合计的值。用房贡献率为贡献产业用房面积占调整后总建筑面积的比值;用地贡献率为贡献用地面积占原宗地总用地面积的比值。
二、拟调整方案
(一) 将原图则文本中关于贡献率的相关规定全部删除。
(二) 图则文本序号相应调整。
(三) 图则文本其他内容不变。
三、公示地点
(一)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一楼展厅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
(二)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南山管理局一楼展厅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10138号
(三)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网站
http://pl.sz.gov.cn
(四)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南山管理局网站
http://zse.szpl.gov.cn
四、公示时间
为期30个自然日,自2019年1月15日至2019年2月13日止。
五、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一)公示期内如对该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在公示意见收集截止日期(2019年2月13日)之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我局:
1.至我局提交书面材料;
2.将书面材料邮寄至南山区深南大道10138号市规土委南山管理局规划科,注明“[高新技术区] 法定图则(修编)有关贡献率的规定事项调整公众意见”字样(提交时间以邮戳日期为准),收发文室电话:26978452;
3.将书面材料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邮箱: zeghk@szpl.gov.cn。
(二)个人反馈的,请附上个人地址、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联系方式。
(三)多人共同反馈的,需委托一人处理意见反馈相关事宜,并附上每个反馈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和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四)单位反馈的,请附上单位法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为保证反馈意见的真实有效性,以上意见或建议及相关材料须为书面纸质件(须由提交人签名),其中通过电子邮件反馈的材料为书面纸质件的电子扫描文件。
市规划国土委南山管理局
2019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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