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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关于[西丽水库地区]法定图则04-03等地块和[大学城地区]法定图则09-17地块个案调整的公示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关于[西丽水库地区]法定图则04-03等地块和[大学城地区]法定图则09-17地块个案调整的公示

来源: 南山管理局  日期: 2019-05-15  【字号:

  [西丽水库地区]法定图则04-03、04-05、10-03-01、05-05、05-09、05-10地块和[大学城地区]法定图则09-17地块规划调整事项已经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审议,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对上述规划调整事项公开展示如下:

  一、[西丽水库地区]法定图则

  (一)法定图则情况

  本次规划调整涉及[西丽水库地区]法定图则04-03、04-05、10-03-01、05-05、05-09和05-10等6个地块和规划市政道路(东纬二路、东经三路),其中04-03地块规划为公共绿地,04-05、05-05和05-09地块规划为一类工业用地,10-03-01地块规划为生产防护绿地,05-10地块规划为社会停车场用地(具体详见附图)。

  (二)规划调整情况

  1.优化调整规划东纬二路、东经三路红线,并增加3条市政支路。

  2.04-05等6个地块结合新规划道路重新划分为12个地块,其中04-05-03、04-05-05为社区留用地,南山区正在开展该留用地土地整备规划工作,其余各地块规划情况如下:

  04-03地块规划为公园绿地,用地面积调整为32871平方米,备注“规划”。

  04-05-01和04-05-04地块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其中04-05-01地块用地面积15754平方米,容积率5.0,配套设施为幼儿园(12班,独立占地用地3600平方米,建筑面积3200平方米)、文化活动室1000平方米、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850平方米、社区健康服务中心1500平方米、便民服务站400平方米、社区警务室50平方米、社区体育活动场(用地面积200平方米);04-05-04地块用地面积6374平方米,容积率5.0;04-05-01和04-05-04地块同时备注 “1.规划(容积率不包含地块配套设施建筑面积);2.保证配套设施总量不减少前提下,配套设施可于04-05-01和 04-05-04地块间腾挪设置;3.规划开发总量中包含政策性住房(保障房、公共租赁住房或人才房)建筑面积不少于26300平方米”。

  04-05-02地块规划为教育设施用地,配套九年一贯制学校(27班),用地面积12289平方米,备注“规划”。

  04-05-06地块规划为新型产业用地,用地面积3107平方米,容积率4.8,备注“规划”。

  10-03-01和10-03-03地块为公园绿地,其中10-03-01地块用地面积为38978平方米,备注“规划”;10-03-03地块用地面积为1861平方米,配套小型垃圾转运站250平方米,备注“规划”。

  05-05和05-09 地块用地面积分别调整为37415平方米、15495平方米,其余指标不变。

  05-10地块用地性质由社会停车场用地调整为公园绿地,配套社会停车场(库),停车位73个,备注“规划”。

  具体调整情况详见附图。

  二、[大学城地区]法定图则

  (一)法定图则情况

  09-17地块规划为发展备用地,用地面积为29532平方米,备注“规划,优先发展教育科研、产业研发等项目”,现状为绿地及空地。

  (二)规划调整情况

  拟将09-17地块拆分为09-17-01、09-17-02两个地块,其中西侧紧邻南科大的09-17-01地块用地面积为4416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发展备用地,备注“规划,优先发展教育科研、产业研发等项目”;09-17-02地块用地面积为25116平方米,用地性质调整为公园绿地,配套社区体育活动场地(用地面积3000平方米),备注“规划”(具体调整情况详见附图)。

  三、公示地点

  (一)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一楼展厅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

  (二)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一楼展厅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10138号

  (三)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留仙大道西丽街道办

  (四)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丽山路桃源街道办

  (五)项目现场

  地址:南山区北部原二线关外,西丽街道办白芒村社区

  (六)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

  http://www.pnr.sz.gov.cn

  (七)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网站

  http://www.pnr.sz.gov.cn/ns/

  四、公示时间

  为期30个自然日,自2019年5月15日至2019年6月13日止。

  五、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一)公示期内如对该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在公示意见收集截止日期(2019年6月13日)之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我局:

  1.至我局提交书面材料。

  2.将书面材料邮寄至南山区深南大道10138号市规划与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规划科,注明“[西丽水库地区]法定和[大学城地区]法定图则个案调整公众意见”字样(提交时间以邮戳日期为准),收发文室电话:26978452。

  3.将书面材料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邮箱: zeghk@szpl.gov.cn。

  (二)个人反馈的,请附上个人地址、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联系方式。

  (三)多人共同反馈的,需委托一人处理意见反馈相关事宜,并附上每个反馈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和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四)单位反馈的,请附上单位法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为保证反馈意见的真实有效性,以上意见或建议及相关材料须为书面纸质件(须由提交人签名),其中通过电子邮件反馈的材料为书面纸质件的电子扫描文件。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

  2019年5月15日

西丽水库地区和大学城地区法定图则调整.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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