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关于[塘朗山地区]法定图则5-2-3地块建筑限高调整公示的通告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关于[塘朗山地区]法定图则5-2-3地块建筑限高调整公示的通告

来源: 南山管理局  日期: 2019-11-16  【字号:

  [塘朗山地区]法定图则5-2-3地块建筑限高调整事项已经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局业务会审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现予以公开展示如下:

  一、原地块建筑高度控制要求

  根据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法定图则委员会2017年第1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塘朗山地区]法定图则5-2-3、5-2-5地块土地整备规划研究,原[塘朗山地区]法定图则规划的5-2-3、5-2-5地块合并为一个地块,用地性质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用地面积31761平方米,容积率4.5。根据原[塘朗山地区]法定图则文本要求,建筑限高最高不得超过80米。

  二、建筑限高拟调整情况

  经研究,拟将5-2-3地块建筑限高按不超过100米控制。

  三、公示地点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一楼展厅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一楼展厅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10138号

  3.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丽山路51号桃源街道办事处

  4.项目现场

  地址:沿河路以东、塘朗山西北侧地块现场

  5.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

  https://pnr.sz.gov.cn

  6.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网站

  https://pnr.sz.gov.cn/ns/

  四、公示时间

  为期30个自然日,自2019年11月16日至2019年12月15日止。

  五、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一)公示期内如对该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在公示意见收集截止日期(2019年12月15日)之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我局:

  1.至我局提交书面材料;

  2.将书面材料邮寄至南山区深南大道10138号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规划科,注明“[塘朗山地区]法定图则5-2-3地块规划调整公众意见”字样(提交时间以邮戳日期为准),收发文室电话:26978452。

  3.将书面材料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邮箱: nsglj@pnr.sz.gov.cn。

  (二)个人反馈的,请附上个人地址、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联系方式。

  (三)多人共同反馈的,需委托一人处理意见反馈相关事宜,并附上每个反馈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和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四)单位反馈的,请附上单位法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为保证反馈意见的真实有效性,以上意见或建议及相关材料须为书面纸质件(须由提交人签名),其中通过电子邮件反馈的材料为书面纸质件的电子扫描文件。

  附件:[塘朗山地区]法定图则5-2-3地块建筑限高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

  2019年11月16日

附件:[塘朗山地区]法定图则5-2-3地块建筑限高.jpg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