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关于[大新地区]法定图则03-40、03-41地块规划调整公开展示的通告
来源: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日期: 2026-10-15 【字号:大 中 小】
经规划主管部门审议,拟对[大新地区]法定图则03-40、03-41地块进行规划调整。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对该规划调整事项公开展示如下:
一、规划情况
将03-40、03-41地块用地性质由商业性办公用地+商业用地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其中03-40地块用地面积6293.75平方米,03-41地块用地面积5636.91平方米,容积率调整为3.1(住宅用地容积率),备注调整为“1、03-40与03-41地块在大新三路上方设置非公共架空连廊,其投影范围面积为360.60平方米,该面积含于03-41地块用地面积内。非公共架空连廊具体位置可在建筑设计阶段研究确定,最终以批准的建筑设计方案为准。2、鼓励03-40与03-41地块地下空间整体开发。”
具体指标详见附件。
二、公开展示方式与地点
(一)网站公开展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
网址:http://pnr.sz.gov.cn/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门户网站
网址:https://pnr.sz.gov.cn/ns/
(二)实地公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一楼展厅;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10138号一楼展厅;
3.南山区南头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98号南头大厦;
4.项目现场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园路与永康正街交会处西北侧项目部
(三)媒体公开展示
《深圳特区报》
三、公开展示时间
为期30个自然日,自2026年10月15日起至2026年11月13日止。如公示截止日期逢节假日或周末,公示意见收集截止日期顺延至节假日或周末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四、意见反馈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均可就公示内容提出书面意见或建议,个人提交反馈意见的应当提供真实姓名(须由提交人签名)、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住址及联系方式,单位或组织提交反馈意见的应当加盖公章、提交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请通过以下渠道书面反馈:
(一)邮寄。提出意见应填写“公众意见征询表”。邮寄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10138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规划科;收件人:王工;联系电话:0755-26978406;并在信封上注明“[大新地区]法定图则03-40、03-41地块规划调整事宜公众意见”字样(日期以邮戳为准);
(二)电子邮件。请将意见发送至邮箱:zeghk@pnr.sz.gov.cn,邮件标题请按照“[大新地区]法定图则03-40、03-41地块规划调整事宜反馈意见+姓名(或单位名称)”格式填写。
公众意见征询截止后,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程序将该规划和公众意见处理情况一并报批。
五、联系方式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10138号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755-26978406
特此公开展示。
附件:1.规划调整对比图
2.公众意见征询表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
2026年10月14日
附件2:公众意见征询表.docx
附件1:规划调整对比图.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