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关于[同乐地区]法定图则04-03-03、04-03-04地块和[塘朗地区]法定图则8-2-3地块规划调整的公示
来源: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日期: 2023-02-25 【字号:大 中 小】
为落实文化设施项目建设用地,拟开展[同乐地区]法定图则04-03-03、04-03-04地块和[塘朗地区]法定图则8-2-3地块规划调整工作。该规划调整事项已经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业务会审议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现予以公开展示如下:
一、法定图则情况
本次规划调整涉及的相关地块法定图则规划情况如下:
[同乐地区]法定图则04-03-03地块,用地面积23190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公共绿地”(G1),绿地率80%,配套“公共厕所”,备注“规划”。
[同乐地区]法定图则04-03-04地块,用地面积998.4平方米,用地性质为“文物保护用地”(GIC22),备注“现状保留”。
[塘朗地区]法定图则8-2-3地块,用地面积275047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农林和其他用地”,备注“规划”。
二、规划调整情况
[同乐地区]法定图则04-03-03地块用地面积由23190平方米调整为14221平方米,配套设施增加垃圾转运站,其余规划条件保持不变。
[同乐地区]法定图则04-03-04地块用地面积由998.4平方米调整为9967.4平方米。用地性质由“文物保护用地”(GIC22)调整为“文体设施用地”(GIC2),配套母婴室,备注“规划,1.地块开发建设需按照《深圳市历史风貌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办法(试行)》、南头古城址“两线”及地下文物埋藏区控制要求执行。2.建筑高度不高于12米,建筑风貌应与南头古城建筑风貌相协调。3.地块建设时应统筹考虑深南大道慢行系统设计,预留不少于3米慢行空间。4.应结合周边交通现状,开展交通影响评价,合理确定交通流线组织。”
[塘朗地区]法定图则8-2-3地块拆分为2个地块,分别为8-2-3地块和8-2-3-1地块。具体如下:8-2-3-1地块用地面积为8969平方米,用地性质由“农林和其他用地”(E2)调整为“公园绿地”(G1),备注:规划。8-2-3地块用地面积由275047平方米调整为266078平方米,其他规划条件保持不变。
三、公示地点
(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一楼展厅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
(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一楼展厅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10138号
(三)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办事处、桃源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98号南头大厦南头街道办事处、深圳市南山区丽山路51号桃源街道办事处
(四)项目现场
地址:南头古城博物馆
(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
http://pnr.sz.gov.cn
(六)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网站
http://pnr.sz.gov.cn/ns/
四、公示时间
为期30个自然日,自2023年2月25日至2023年3月26日止。
五、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一)公示期内如对该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在公示意见收集截止日期(2023年3月26日)之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
1.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提交书面材料;
2.将书面材料邮寄至南山区深南大道10138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规划科,注明“[同乐地区]法定图则04-03-03、04-03-04地块和[塘朗地区]法定图则8-2-3地块规划调整公众意见”字样(提交时间以邮戳日期为准);
3.将书面材料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邮箱:zeghk@pnr.sz.gov.cn。
(二)个人反馈的,请附上个人地址、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联系方式。
(三)多人共同反馈的,需委托一人处理意见反馈相关事宜,并附上每个反馈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和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四)单位反馈的,请附上单位法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为保证反馈意见的真实有效性,以上意见或建议及相关材料须为书面纸质件(须由提交人签名),其中通过电子邮件反馈的材料为书面纸质件的电子扫描文件。
附件:[同乐地区]法定图则04-03-03、04-03-04地块和[塘朗地区]法定图则8-2-3地块规划调整示意图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
2023年2月22日
附件:[同乐地区]法定图则04-03-03、04-03-04地块和[塘朗地区]法定图则8-2-3地块规划调整示意图.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