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罗湖管理局关于[新秀 罗芳地区]法定图则15-09-2&3地块 规划调整公开展示的通告
来源: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日期: 2020-08-04 【字号:大 中 小】
为切实增加罗湖区优质学位供给,提升莲塘片区教育资源品质,拟对[新秀罗芳地区]法定图则15-09-2、15-09-3地块进行规划调整。该事项已经市规划主管部门审议并原则通过,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对该规划调整事项公示如下:
一、法定图则情况
根据已批准的[新秀罗芳地区]法定图则,15-09-2用地面积为15741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教育设施用地(GIC5),容积率“-”,配套设施为“小学”,备注为规划;15-09-3地块用地面积为2373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托幼用地(R22)容积率“2.87”,配套设施为“幼儿园(6班)”,备注为政府批件。
二、规划调整情况
调整后,15-09-2用地面积为15905平方米,配套设施为“小学(不小于36班)”,其余规划指标不变;15-09-3地块用地面积为2210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R2),容积率“-”,配套设施为“幼儿园(6班)”,其余指标不变。
详见调整前后地块规划控制指标一览表及附图。
三、展示方式与地点
(一)现场展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一楼展厅
2.深圳市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罗湖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清水河一路52号博隆大厦
3.深圳市罗湖区黄贝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延芳路538号(罗湖党校)
4.项目现场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延芳路与六号路交汇处西南侧
(二)网上展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
http://pnr.sz.gov.cn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罗湖管理局门户网站
http://pnr.sz.gov.cn/luohu/
四、公示时间
为期30个自然日,自2020年8月4日至2020年9月2日止。
五、意见反馈
公开展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罗湖管理局提出意见和建议。提出意见和建议应填写“公众意见征询表”,在展示地点及展示网站均有“公众意见征询表”供市民领取或下载。
填完后可寄往深圳市罗湖区清水河一路52号博隆大厦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罗湖管理局规划科(邮编518000),并注明“公众意见”字样。本次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20年9月2日(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程序将该法定图则规划调整和公众意见处理情况进行报批。
六、联系方式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罗湖管理局规划科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82346533
附件:1.[新秀罗芳地区]法定图则15-09-2&3地块规划调整方案
2.公众意见征询表
附件1:【新秀罗芳地区】法定图则15-09-2&3地块图则调整方案.jpg
附件2:公众意见征询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