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莲塘地区]法定图则05-09地块规划调整公开展示的通告
来源: 罗湖管理局 日期: 2016-11-01 【字号:大 中 小】
因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需要,罗湖区机关物业管理办公室申请相关用地审批,该事项涉及[莲塘地区]法定图则05-09地块规划调整,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对该规划调整事项公开展示如下:
一、法定图则情况
[莲塘地区]法定图则05-09地块位于罗湖区莲塘街道仙桐路北侧,西连莲塘中医院。地块面积为5631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社会停车场库用地(S3),容积率“--”,配套设施为社会停车场(库),备注:“规划”。
二、规划调整情况
拟对[莲塘地区]法定图则05-09地块进行规划调整,并按《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2014)表达。地块面积为5631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交通场站用地+二类居住用地(S4+R2),容积率“5.0”,配套设施为社会停车库(停车位不少于359个,1处汇聚机房200平方米),备注调整为“规划,地块用于社会停车库和保障性住房建设”。
三、公示地点
1、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
2、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罗湖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新闻路69号山海大厦
3、罗湖区莲塘街道办事处
地址:罗湖区莲塘国威路松源大厦一楼
4、项目现场
地址:仙桐路北侧
5、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门户网站
http://www.szpl.gov.cn
四、公示时间
为期30个自然日,自2016年11月1日至2016年11月30日止。
五、意见反馈
公示期内如对该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与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罗湖管理局联系。公众也可将意见邮寄至福田区新闻路69号山海大厦罗湖管理局规划科(邮编518034),并注明“城市规划项目公众意见”字样。本次法定图则个案调整公示截止日期为2016年月日(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程序进行审批。
六、联系方式
市规划国土委罗湖管理局规划科
联系人:汪工
联系电话:83133192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罗湖管理局
2016年11月1日
[莲塘地区]法定图则05-09地块规划调整公开展示的通告(附图-报纸).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