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笋岗地区]法定图则16-08地块规划调整公开展示的通告
来源: 罗湖管理局 日期: 2017-12-29 【字号:大 中 小】
深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建设宝安路泵站工程,该事项涉及[笋岗地区]法定图则16-08地块规划调整。该调整申请已经市规划国土委罗湖管理局2017年第15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现予以公开展示。
一、法定图则情况
[笋岗地区]法定图则16-08地块位于罗湖区宝安北路东侧,笋岗路北侧,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雨水、污水处理用地(U41),用地面积为2722平方米,容积率为0.1,绿地率60%,配套设施项目名称为污水提升站,备注为——。
二、规划调整情况
拟对[笋岗地区]法定图则16-08地块进行规划调整,并按《深圳市规划标准与准则》(2014)表达。16-08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环境卫生设施用地(U5),用地面积为2722平方米,容积率——,配套设施项目名称为污水提升站,备注为规划。
三、公示地点
1、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一楼展厅
2、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罗湖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新闻路69号山海大厦
3、 罗湖区笋岗街道办事处
地址:罗湖区宝岗路笋岗街道办综合楼B栋一楼大厅
4、 项目现场
4、地址:罗湖区宝安北路东侧,笋岗路北侧
5、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门户网站
5、网址:http://www.szpl.gov.cn
四、公示时间
四、为期30个自然日,自2017年12月29日至2018年1月27日。
五、意见反馈
公示期内如对该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与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罗湖管理局联系。公众也可将意见邮寄至深圳市福田区新闻路69号山海大厦罗湖管理局公共项目科(邮编 518034),并注明“城市规划项目公众意见”字样。本次法定图则个案调整公示截止日期为2018年1月27日(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程序进行审批。
六、联系方式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罗湖管理局公共项目科
联系人:傅工
联系电话:83130776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罗湖管理局
2017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