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关于[观澜西北地区]法定图则03-02、03-03等地块规划调整公开展示的通告
来源: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日期: 2022-01-29 【字号:大 中 小】
深圳市大水坑章阁股份合作公司申请开展澳门工业区城市更新项目涉及的[观澜西北地区]法定图则03-02、03-03等地块法定图则规划调整,该事宜经市规划主管部门审议并原则通过。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对[观澜西北地区]法定图则03-02、03-03等地块进行规划调整,结合已公示的龙澜大道调整方案(最终以审批结果为准)。具体事项公示如下:
法定图则情况
根据已批准的[观澜西北地区]法定图则,本次调整涉及规划支路樟富路、桂平路及樟新路,红线宽度均为15米;涉及03-02、03-03等25个地块,用地面积共596447平方米,其中发展备用地239126平方米,一类工业用地69896平方米,生产防护绿地91254平方米,水域62282平方米,林地33475平方米,耕地100414平方米。其中:01-26、01-29、03-05、03-06、03-08、03-09地块用地性质为生产防护绿地(G2),备注“规划”,其中03-08地块配套设施项目名称“再生资源回收点、公共厕所、社区体育活动场地、环卫工人作息站”;01-22、01-24、01-28地块用地性质为林地(E4),备注“规划”;01-23、01-25地块用地性质为耕地(E2),备注“现状保留,该地块属2010年基本农田改造范围”;03-02、03-18、03-22、03-23地块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M1),备注“现状保留”,其中03-18地块配套设施项目名称“垃圾转运站”;03-03、03-14、03-16、03-17、03-19、03-20、03-21地块用地性质为发展备用地(E9),备注“规划,远期可优先发展为公共设施、市政设施以及产业园区主导产业项目等设施及项目”;01-27、03-04、03-07地块用地性质为水域(E1),备注“现状保留”。
规划调整情况
(一)在保证公共利益用地不减少的前提下,结合城市更新单元及原规划绿地、水域,按照《深标》核定规划控制单元内公共配套设施,划定DY01规划控制单元,单元主导功能为居住、工业、商业,单元范围面积为249408平方米,其他控制要求为:
1.本单元应落实不少于6006平方米的公园绿地、不少于12699平方米的农林和其它用地,且落实不少于45班的九年一贯制学校。
2.本单元非独立占地设施类型及规模按《深标》核定。
3.本单元内涉及的更新单元具体范围、用地布局、建筑总量、公共及市政配套设施等以最终审批的更新单元规划为准。
4.本单元内涉及工业区块线用地应满足工业区块线管理要求。
5.项目开发建设时须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及有关工程技术规范要求采取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6.项目开发建设时应按照安全评价报告中的结论与建议,落实相应的防治措施。
(二)优化项目用地范围内樟富路、桂平路及樟新路线形,将樟富路南段红线宽度由15米拓宽至16米,桂平路红线宽度由15米拓宽至24米;新增支路樟平路,红线宽度15米。
(三)因道路线形优化调整、规划控制单元划定及落实周边规划调整方案,部分地块面积和范围相应调整,部分地块用地性质按照现行《深标》进行更新,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01-22和01-23两个地块范围优化后,合并为01-23地块,用地面积由15352平方米、21214平方米调整为36583平方米,用地性质由林地(E4)和耕地(E2)表达为农林和其它用地(E2),备注“规划”,其余维持原图则不变。
01-24地块范围优化后,用地面积由11727平方米调整为11904平方米,用地性质由林地(E4)表达为农林和其它用地(E2),其余维持原图则不变。
01-25地块范围优化后,用地面积由79200平方米调整为131001平方米,用地性质由耕地(E2)表达为农林和其它用地(E2),备注“现状”,其余维持原图则不变。
01-26地块范围优化后,用地面积由18976平方米调整为12714平方米,用地性质由生产防护绿地(G2)表达为农林和其它用地(E2),其余维持原图则不变。
01-27地块范围优化后,用地面积由53748平方米调整为35991平方米,用地性质为水域(E1),备注“现状”,其余维持原图则不变。
01-28地块范围优化后,用地面积由6396平方米调整为24425平方米,用地性质由林地(E4)表达为农林和其它用地(E2),其余维持原图则不变。
01-29地块范围优化后,用地面积由56126平方米调整为13306平方米,用地性质由生产防护绿地(G2)表达为农林和其它用地(E2),其余维持原图则不变。
03-04地块范围优化后,用地面积由3778平方米调整为4398平方米,用地性质为水域(E1),备注“现状”,其余维持原图则不变。
03-05地块范围优化后,用地面积由3274平方米调整为4280平方米,用地性质由生产防护绿地(G2)表达为公园绿地(G1),其余维持原图则不变。
03-06地块范围优化后,用地面积由3264平方米调整为4728平方米,用地性质由生产防护绿地(G2)表达为公园绿地(G1),其余维持原图则不变。
03-07地块范围优化后,用地面积由4756平方米调整为4655平方米,用地性质为水域(E1),备注“现状”,其余维持原图则不变。
03-08地块范围优化后,用地面积由5483平方米调整为2713平方米,用地性质由生产防护绿地(G2)表达为公园绿地(G1),配套设施在DY01规划控制单元内予以落实,其余维持原图则不变。
03-09地块范围优化后,用地面积由4131平方米调整为4279平方米,用地性质由生产防护绿地(G2)表达为公园绿地(G1),其余维持原图则不变。
03-14地块范围优化后,用地面积由38573平方米调整为38191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发展备用地(E9),其余维持原图则不变。
03-19地块范围优化后,用地面积由49900平方米调整为37958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发展备用地(E9),其余维持原图则不变。
03-20地块范围优化后,划分为03-20-01和03-20-02两个地块,用地面积由45906平方米分别调整为4718平方米、2328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发展备用地(E9),其余维持原图则不变。
03-23地块范围优化后,用地面积由30831平方米调整为29560平方米,用地性质由一类工业用地(M1)表达为普通工业用地(M1),备注“现状”,其余维持原图则不变。
(四)用地周边涉及油气设施和其他危险化学品场所,建设阶段需满足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工作指引等关于安全管理的要求。
公示地点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一楼展厅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清湖路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壹点楼
3.深圳市龙华区福城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光路1354号
4.项目现场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福城街道桂月路与竹山路交叉口以北
5.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
http://pnr.sz.gov.cn/
6.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网站
http://pnr.sz.gov.cn/lh/
公示时间
本次调整公开展示时间为期30个自然日,自2022年1月29日至2022年2月27日止。
意见反馈
展示期间,任何人或单位均可向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提出意见和建议,提出意见和建议应填写“公众意见征询表”,在展示地点及展示网站均有“公众意见征询表”供市民领取或下载。
填完后可寄往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邮编518110),并注明“公众意见”字样。本次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22年2月27日(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程序将该法定图则规划调整和公众意见处理情况进行报批。
联系方式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规划科
联系人:邵工
联系电话:23335755
附件:1.[观澜西北地区]法定图则03-02、03-03等地块规划调整方案
2.公众意见征询表
2022年1月29日
[观澜西北地区]法定图则03-02、03-03等地块规划调整方案 .jpg
附件2.公众意见征询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