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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关于[观澜中心地区西片]法定图则03-02、03-03等22个地块、[观澜西北地区]法定图则01-20地块及[大浪石凹片区]法定图则07-01地块规划调整公开展示的通告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关于[观澜中心地区西片]法定图则03-02、03-03等22个地块、[观澜西北地区]法定图则01-20地块及[大浪石凹片区]法定图则07-01地块规划调整公开展示的通告

来源: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日期: 2021-11-06  【字号:

  经市规划主管部门审议,拟对[观澜中心地区西片]法定图则03-02、03-03等22个地块、[观澜西北地区]法定图则01-20地块及[大浪石凹片区]法定图则07-01地块进行规划调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对该规划调整事项公示如下:

  一、法定图则情况

  (一)根据已批准的[观澜中心地区西片]法定图则,03-02、03-03等22个地块总用地面积约64.40公顷,其中商业用地面积为0.98公顷、一类工业用地面积为11.91公顷、二类工业用地面积为6.45公顷、公共管理与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为1.00公顷、文体设施用地面积为2.58公顷、中等职业学校用地4.59公顷、其他公用设施用地0.48公顷、轨道交通用地+二类居住用地9.46公顷、道路用地6.40公顷、公园绿地面积为16.65公顷、防护绿地面积为3.89公顷。

  (二)根据已批准的[观澜西北地区]法定图则,01-20地块用地面积263233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林地(E4),容积率“-”,配套设施项目名称“-”,备注“规划”。

  (三)根据已批准的[大浪石凹片区]法定图则,07-01地块用地面积457477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农林和其它用地(E2),容积率“-”,配套设施项目名称“-”,备注“规划,茜坑水库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现状已建建筑须依法清退”。

  二、规划调整情况

  (一)在优化调整范围内的道路路网和大布巷水河道蓝线线位基础上,共规划24个地块,总用地面积约64.40公顷,其中普通工业用地(M1)27.08公顷,公共管理与服务设施用地(GIC)7.08公顷,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0.48公顷,绿地(G1)21.91公顷,道路用地7.63公顷及水域0.21公顷。具体指标详见附图。

  (二)[观澜西北地区]法定图则01-20地块用地面积263233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农林和其它用地+轨道交通用地(E2+S3),配套设施名称“轨道交通场站”,备注“规划,落实用地面积不少于94648平方米的轨道交通用地,后续结合轨道建设需要和龙澜大道优化调整方案确定其具体位置,保障车辆段用地规模需求和使用要求”。

  (三)将[大浪石凹片区]法定图则07-01地块拆分为07-01-01、07-01-02地块,其中,07-01-01地块用地面积364790平方米,用地性质农林和其它用地+教育设施用地(E2+GIC5),配套设施名称“职业学校(36班)、应急避难场所”,备注“规划,落实用地面积不少于45929平方米的教育设施用地,具体位置通过专项研究确定”;07-01-02地块用地面积92687平方米,用地性质农林和其它用地(E2),备注“规划”。

  三、展示方式与地点

  (一)现场展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一楼展厅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清湖路国鸿大厦5栋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壹点楼

  3.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光路1199号

  4.深圳市龙华区福城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光路1354号

  5.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南路552号

  6.项目现场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新丹路和碧澜路交叉口西南侧,深圳市龙华区大浪永乐路59号附近,深圳市龙华区章阁路341号附近

  (二)网上展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

  http://pnr.sz.gov.cn/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门户网站

  http://pnr.sz.gov.cn/lh/

  四、公示时间

  本次法定图则规划调整公开展示时间为30个自然日,自2021年11月6日至2021年12月5日止。

  五、意见反馈

  展示期间,任何人或单位均可向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提出意见和建议,提出意见和建议应填写“公众意见征询表”,在展示地点及展示网站均有“公众意见征询表”供市民领取或下载。

  填完后可寄往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规划科(邮编518109),并注明“公众意见”字样。本次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5日(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程序将该法定图则规划调整和公众意见处理情况进行报批。

  六、联系方式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规划科

  联系人:邵工 

  联系电话:23335755

  附件:1.[观澜中心地区西片]法定图则03-02、03-03等22个地块规划调整方案

  2.[观澜西北地区]法定图则01-20地块规划调整方案

  3.[大浪石凹片区]法定图则07-01地块规划调整方案

  4.公众意见征询表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

2021年11月5日


附件1.[观澜中心地区西片]法定图则03-02、03-03等22个地块规划调整方案.jpg
附件2.[观澜西北地区]法定图则01-20地块规划调整方案.jpg
附件3.[大浪石凹片区]法定图则07-01地块规划调整方案.jpg
附件4.公众意见征询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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