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关于[大浪西南地区]法定图则5-21等地块及[龙华新城核心地区]法定图则07-17地块规划调整公开展示的通告
来源: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日期: 2020-09-05 【字号:大 中 小】
为支持龙华区市政设施建设,拟对[大浪西南地区]法定图则5-21、5-23、6-17、6-21、6-26、6-28、6-29、6-30、6-31地块,[龙华新城核心地区]法定图则07-17地块地块进行规划调整。该事项已经规划主管部门审议并原则通过,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对该规划调整事项公示如下:
一、法定图则情况
根据已批准的[大浪西南地区]法定图则,5-21地块用地面积为23476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性办公用地+二类居住用地(C2+R2),容积率“3.1”,配套设施项目名称“-”,备注“规划”;5-23地块用地面积为8373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街头绿地(G12),容积率“-”,配套设施项目名称“-”,备注“规划”;6-17地块用地面积为9803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防护绿地(G22),容积率“-”,配套设施项目名称“-”,备注“规划”;6-21地块用地面积为2969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河流水面(E11),容积率“-”,配套设施项目名称“-”,备注“现状保留”;6-26地块用地面积为3765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防护绿地(G22),容积率“-”,配套设施项目名称“-”,备注“规划”;6-28地块用地面积为728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防护绿地(G22),容积率“-”,配套设施项目名称“-”,备注“规划”;6-29地块用地面积为661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河流水面(E11),容积率“-”,配套设施项目名称“-”,备注“现状保留”;6-30地块用地面积为608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供燃气用地(U13),容积率“-”,配套设施项目名称“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备注“规划”;6-31地块用地面积为8378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防护绿地(G22),容积率“-”,配套设施项目名称“-”,备注“规划”。
根据已批准的[龙华新城核心地区]法定图则,07-17地块用地面积为3000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共加油加气站用地(U24),容积率“-”,配套设施项目名称“加油加气站”,备注“规划”。
二、规划调整情况
调整后,[大浪西南地区]法定图则5-21地块拆分为2个地块,其中5-21-01地块用地面积调整为22971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二类居住用地(C1+R2),其余控制指标不变;5-21-02地块用地面积调整为505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调整为公园绿地(G1),容积率为“-”,其余控制指标不变。
5-23地块配套设施项目名称调整为“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独立占地)”,其余控制指标不变。
6-17地块用地面积调整为9941平方米,其余控制指标不变。
6-21地块用地面积调整为3095平方米,其余控制指标不变。
6-26地块用地面积调整为4917平方米,其余控制指标不变。
6-28地块用地面积调整为762平方米,其余控制指标不变。
6-29地块用地面积调整为695平方米,其余控制指标不变。
6-30地块用地性质调整为供应设施用地(U1),用地面积调整为6399平方米,配套设施项目名称调整为“220KV变电站”,其余控制指标不变。
6-31地块用地面积调整为3549平方米,其余控制指标不变。
规划华峰路(锦华西路-MTR龙华车辆段)道路线位及宽度也进行了相应调整,详见调整前后附图。
调整后,[龙华新城核心地区]法定图则07-17地块,规划用地性质调整为公园绿地(G1),配套设施项目名称调整为“-”,其余控制指标不变。
详见调整前后地块规划控制指标一览表及附图。
三、展示方式与地点
(一)现场展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一楼展厅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清湖路壹点楼
3.深圳市市龙华区大浪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南路552号
4.项目现场
地址1: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华峰路与锦华东路交汇处东南侧
地址2:深圳市龙华区福龙路与龙华人民路交汇处西南侧
(二)网上展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
http://pnr.sz.gov.cn/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门户网站
http://pnr.sz.gov.cn/ lh/
四、公示时间
本次法定图则规划调整公开展示时间为30个自然日,自2020年09月05日至2020年10月04日止。
五、意见反馈
展示期间,任何人或单位均可向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提出意见和建议,提出意见和建议应填写“公众意见征询表”,在展示地点及展示网站均有“公众意见征询表”供市民领取或下载。
填完后可寄往深圳市龙华区清湖路壹点楼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规划科(邮编518110),并注明“公众意见”字样。本次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20年10月 04日(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程序将该法定图则规划调整和公众意见处理情况进行报批。
六、联系方式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规划科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23010042
附件:1.[大浪西南地区]法定图则5-21等地块及[龙华新城核心地区]法定图则07-17地块规划调整方案
2.公众意见征询表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
2020年9月05日
[大浪西南地区]法定图则5-21等地块及[龙华新城核心地区]法定图则07-17地块规划调整方案.jpg
公众意见征询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