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关于[清湖地区]法定图则07-10-01&07-10-02地块规划调整的公示
来源: 龙华管理局 日期: 2019-11-23 【字号:大 中 小】
经规划主管部门审议,拟对[清湖地区] 法定图则07-10-01、07-10-02地块进行规划调整。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对该规划调整事项公开展示如下:
一、法定图则情况
根据已批的[清湖地区]法定图则,07-10-01地块用地面积为928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G1),容积率“-”,配套设施项目名称“-”,备注“规划”;07-10-02地块用地面积为11656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文体设施用地(CIC2),容积率“-”,配套设施项目名称“-”,备注“规划,应与07-05、07-11地块地下空间连通”。
二、规划调整情况
现拟对[清湖地区]法定图则,07-10-01地块及07-10-02地块进行规划调整,并按《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2014)表达。
规划调整后,07-10-01地块用地面积为2018平方米,配套设施项目名称为“道路”,其余规划控制指标不变。07-10-02地块用地面积为10566平方米,其余规划控制指标不变。
详见调整前后地块规划控制指标一览表及附图。
三、公示地点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一楼展厅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清湖路壹点楼
3、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人民路4247号
4、项目现场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景龙社区梅龙大道与清泉路交汇处的西南侧,龙华文化广场东北侧。
5、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
http://pnr.sz.gov.cn/
6、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门户网站
http://pnr.sz.gov.cn/lh/
四、公示时间
为期30个自然日,自2019年11月23日至2019年12月22日止。
五、意见反馈
公示期内如对该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与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联系。个人反馈的,需附个人地址、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多人共同反馈的,需附每个反馈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单位反馈的,需附单位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公众也可将意见邮寄至龙华区清湖路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邮编518110),并注明“城市规划项目公众意见”字样。本次法定图则个案调整公示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22日(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程序进行审批。
六、联系方式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23335853
附件:[清湖地区]法定图则07-10-01&07-10-02地块规划调整示意图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
2019年11月23日
[清湖地区]法定图则07-10-01、07-10-02地块规划调整示意图.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