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规划国土委龙华管理局关于[观澜东地区]法定图则个案调整公示的通告

市规划国土委龙华管理局关于[观澜东地区]法定图则个案调整公示的通告

来源: 龙华管理局  日期: 2017-02-11  【字号:大 中 小】

  

  为缓解龙华新区停车难问题,加快推进新田社区停车场建设,拟将[观澜东地区]法定图则21-09地块进行规划调整。

  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对[观澜东地区]法定图则21-09地块进行调整。规划调整方案如下:将原21-09地块(用地性质为四类居住用地,用地面积85584平方米)分成两块:21-09-01地块(用地性质为四类居住用地,用地面积77940平方米)与21-09-02地块(用地性质为公共管理与服务设施用地+环境卫生设施用地+交通场站用地,用地面积7644平方米),其余指标不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现就该事项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30天(2017年2月11日-2017年3月12日)。在公示时间内,如对上述调整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有效联系方式通过书面形式与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龙华管理局联系,逾期视为无异议。本通告自公示之日起,我局将在以下网站同时发布,市民可登陆下列网站浏览查询: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http://www.szpl.gov.cn/)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龙华管理局

  (http://lh.szpl.gov.cn/)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23335870 传真:23335701

  附件:[观澜东地区]法定图则项目地块规划调整示意图

  市规划国土委龙华管理局

  2017年2月11日

[观澜东地区]法定图则项目地块规划调整示意图.pdf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