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国土委龙华管理局关于[大浪中心地区]法定图则个案调整公示的通告
来源: 龙华管理局 日期: 2018-03-17 【字号:大 中 小】
为缓解大浪街道辖区义务教育阶段学位紧缺矛盾,加大学校建设力度,拟按流程对[大浪中心地区]法定图则进行规划调整。该事项已经规划主管部门审议并原则通过,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对该规划调整事项公示如下:
一、规划调整情况
17-01地块配套设施项目名称调整为社会停车场库,17-02地块用地面积调整为4989平方米,用地性质调整为文体设施用地,配套设施项目名称调整为社会停车场库,17-03地块用地面积调整为23659平方米,用地性质调整为教育设施用地,配套设施项目名称调整为54班九年一贯制学校,17-01至17-08地块的备注第2条均调整为“2、本更新单元中独立占地的配套设施有公园(17-01)、200床综合医院(17-08)”,其他指标不变(具体如附件所示)。
二、公示网址
1.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门户网站
http://www.szpl.gov.cn
2.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龙华管理局网站
http://lh.szpl.gov.cn
三、公示时间
为期30个自然日,自2018年3月17日至2018年4月15日止。
四、意见反馈
公示期内,如对上述事项有意见和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有效联系方式与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龙华管理局联系,逾期视为无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我局将按程序进行报批。
五、联系方式
市规划国土委龙华管理局公共项目科
联系人:曾工 联系电话:23335735 传真:23335778
附件:[大浪中心地区]法定图则个案调整示意图
市规划国土委龙华管理局
2018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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