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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观澜东地区]法定图则11-14 &11-15地块规划调整公开展示的通告

关于[观澜东地区]法定图则11-14 &11-15地块规划调整公开展示的通告

来源: 龙华管理局  日期: 2018-09-19  【字号:大 中 小】

  为保障龙华区产业用地供给、集约节约利用土地,鼓励产业转型升级,市规划国土委龙华管理局依职权启动已批[观澜东地区]法定图则11-14地块、11-15地块规划调整。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对该规划调整事项公开展示如下:

  一、法定图则情况

  根据已批准的[观澜东地区]法定图则,11-14地块用地性质为普通仓库用地(W1),用地面积为101929平方米,容积率2.0,备注为规划,土地利用相容性规定二类用地性质为M1; 11-15地块用地性质为公共绿地(G1),用地面积为19683平方米,容积率“-”,备注为规划。

  二、规划调整情况

  现拟对[观澜东地区]法定图则11-14地块、11-15地块进行如下调整:

  1.11-14地块拆分为11-14-01地块、11-14-02地块和道路用地,其中11-14-01地块用地面积为46813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仓储用地(W1),其余规划指标不变;11-14-02地块用地面积为42240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普通工业用地(M1),容积率为“4.0”,配套设施为“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公交首末站(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公共充电站(有效使用建筑面积700平方米)”,备注为规划;拆分后剩余用地规划为道路用地,具体为沿项目用地北侧设置一条环形市政道路环园路,垂直观和路方向增加一条市政道路俊观路,道路红线宽度均为12米。

  2.11-15地块拆分为11-15-01地块、11-15-02地块和道路用地。其中:11-15-01地块用地面积为17884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G1),其余规划指标不变;11-15-02地块用地面积为1822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G1),其余规划指标不变;拆分剩余用地规划为道路用地。

  三、公示地点

  1.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一楼展厅

  2.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龙华管理局

  地址:龙华区清湖路市规划国土委龙华管理局壹点楼

  3.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办事处

  地址:观光路1199号观澜街道办事处

  观湖街道办事处

  地址: 观澜大道174号观湖街道办事处

  4.项目现场

  地址:观和路与俊和路交汇处东北侧

  5.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门户网站

  http://www.szpl.gov.cn

  6.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龙华管理局网站

  http://lh.szpl.gov.cn

  四、公示时间

  为期30个自然日,自2018年9月19日至2018年10月18日为止。

  五、意见反馈

  公示期内如对该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与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龙华管理局联系。个人反馈的,需附个人地址、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多人共同反馈的,需附每个反馈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单位反馈的,需附单位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公众也可将意见邮寄至龙华新区清湖路市规划国土委龙华管理局规划科(邮编518110),并注明“城市规划项目公众意见”字样。本次法定图则个案调整公示截止日期为2018年10月18日(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程序进行审批。

  六、联系方式

  市规划国土委龙华管理局规划科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23335826

  附件:观澜东地区通告

  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龙华管理局

  2018年9月19日

观澜东地区通告0918.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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